一样是转让技术,为什么税款工资待遇大不同?
2022-03-14 18:07
2016年1月,A公司自主产品研发了一项新生产技术,研发支出1000万余元,在其中进项税100万余元。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的要求,经营者给予转让技术、科研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税免税。
以下工程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税: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工程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
因为甲转让公司给乙企业的技术性150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因此此项技术研发全过程中的进项税100万余元,归属于专用型于免税政策新项目,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税务〔2016〕36号文档要求,甲转让公司给丙企业的技术性150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因为A公司也应用此项新技术应用生产制造商品,而制造的设备归属于应纳税额商品,不属于专用型于免税政策新项目,归属于免税政策新项目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混合使用,因此此项技术研发全过程中的进项税100万余元,容许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4:跨境电商应纳税额个人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要求,我国地区的个人和单位技术转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因而,甲转让公司海外丁公司的技术性1500万余元,征收率为0,此项技术研发全过程中的进项税100万余元,容许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创作者企业:山东省济宁市汶上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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