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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派发的年终奖金怎么使用“独特优化算法”记税?

2022-03-22 17:33

  问:我公司2月份派发了上本年度的年终奖金,应用了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独特优化算法;假如当初12月份再派发当初的年终奖金,是不是还能够再应用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独特优化算法?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的要求,在一个缴税年内,对每一个经营者,该记税方法只可以选用一次。员工获得除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别的各种各样项目奖励金,如大半年奖、一季度奖、加班加点奖、优秀奖、考勤管理奖等,一律与当月薪、薪酬收益合拼,按税收法律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若该公司当初2月份派发上一年的年终奖已应用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独特优化算法为员工申请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其12月份派发当初的年终奖金则不能再依照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测算个人所得税,应与12月份本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分类汇总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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