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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规模混合销售个人行为应各自计算

2022-04-18 17:18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要求:“……(二)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应各自计算市场销售货品,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销售总额,和销售、无形资产摊销的销售总额。所得税小规模市场销售货品,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各享有中小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1第一条要求,在我国地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动产的个人和单位,为所得税经营者,应当本方法交纳所得税,不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后,仅有所得税经营者而沒有增值税经营者,仅有货品及劳务公司和应纳税额个人行为销售总额而沒有销售额,营改增的精神实质是基本上移动原增值税现行政策要求,增值税免税货品销售总额和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销售总额理应各自计算。

 

例:某所得税小规模2016年5月10日创立,2016年第2一季度市场销售货品收益为6万余元,给予技术性业务收入为4万余元,该经营者怎样填写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按中小企业免减增值税申报或是按3%的增值税率申请交纳所得税?

 

从会计利润表上看来,该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为10万余元(6 4),不可以享有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9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的要求,因而,该小规模第2一季度应交纳所得税3000元(100000×3%)。那样的作法是失误的。

 

恰当的作法是:货品及劳务公司销售总额、销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销售总额各自测算所得税,市场销售货品收益为6万余元,给予技术性业务收入为4万余元,分别享有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9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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