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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5项工资薪金所得中不征、免税个人所得税或独特情况

2022-04-24 17:13

一、依照国家统一要求下发的补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下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要求: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0号,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税收法律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就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国务院津贴、工程院院士补贴、资深院士津贴,及其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助、补贴。

二、离、离休人员工资薪酬所得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要求,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党员干部、员工的安置费、退职费、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生话补助金免税个人所得税。

有关安置费的规范,现阶段无全新要求,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退休、退休职工异地安居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送给150元的安居补助金,由一二线城市到乡村安居的,发送给300元。退休党员干部异地安居的,可以发送给自己2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安居补助金。退职费就是指合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要求的退休标准,并按该方法要求的退职费规范所领到的退职费。此外必须表明的是:离、退休职工免税个人所得税仅限离、退休职工从原离、离休企业获得的退休金与生活补贴一部分。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获得企业派发退休薪水之外奖励金补助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批》(国税函〔2008〕723号)要求:退休人员除按照规定领到退休薪水或养老保险金外,另从原就职公司获得的各种补助、奖励金、实体,不属于可以免税政策的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生话补助金;退休人员从原就职公司获得的各种补助、奖励金、实体,应在扣减花费扣减规范后,按“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提前退休政策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提前退休政策获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6号)的要求,本人提前退休政策补助按以下要求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1、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对未做到退休年龄规定、宣布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手续的本人,依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政策工作员付款一次性补助,不属于免税政策的退休薪资,应依照“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2、本人因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依照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手续至退休年龄规定中间隶属月份均值分担测算个人所得税。记税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手续至退休年龄规定的具体月张数)-花费扣减规范〕×税率-速算扣除数}×提早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至退休年龄规定的具体月张数。离、退休职工再就职的,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做兼职和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益如何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5〕382号)的要求,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的收益,在扣减按个人所得要求的花费扣减规范后,按“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退休年纪的高級权威专家从工作单位获得的薪水、补助等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多个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财税字〔1994〕020号)要求,做到退休、法定退休年龄,但如因工作中必须,适度增加离休退休年纪的高級权威专家(指享有我国派发的特殊津贴的权威专家、专家学者),其在增加离休退休期内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视作退休金、退休薪水免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高級权威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8〕7号)要求:增加离休退休年纪的高級权威专家就是指享有我国派发的特殊津贴的权威专家、专家学者和中科院、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增加离休退休年纪的高級权威专家按以下要求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級权威专家从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获得的,企业按国家相关規定向员工统一派发的薪水、薪酬、奖励金、补贴、补助等收益,视作退休、退休金,免税个人所得税;2、除以上1项上述收益之外各种各样名目地津补贴收入等,及其高級权威专家从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以外的其它地区获得的培训费用、讲课费、咨询费、稿费等各种各样收益,依规计税个人所得税。

四、本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要求,福利费免交个人所得税。及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常说的福利费,就是指依据相关要求,从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团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是工会会费中付款给自己的日常生活补助金;日常生活补助金就是指因为某种特殊情况或因素而给经营者或其家中的常规日常生活导致一定艰难,其就职公司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是费用中向其缴纳的临时日常生活艰难补贴。以下收益不属于免税政策的福利费范畴,理应划入经营者的薪水、薪酬收益计税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率或数量记提的福利费、工会会费中付款给自己的各类补助、补贴;从福列费和工会会费中付款给本企业员工的每个人全给的补助、补贴;企业为本人汽车购买、住宅、计算机等不属于暂时性日常生活艰难补贴特性的开支。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实行我国计划生育,给一部分独生子家中的员工派发独生子女补贴,与此同时为了能让员工放心工作,给有孩子的员工派发托儿费,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要求:本人按照规定规范获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缴个人所得税。但高于要求规范下发的部位理应划入劳务报酬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实际规范按照地方要求。

六、差旅费津贴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要求,“差旅费津贴”不属于薪水、薪酬类型的补助、补贴或不属于经营者个人薪水、薪酬所得的项目的收益,不征个人所得税。

因为现阶段旅差费派发规范并沒有全国各地统一的要求,在实行中,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单位对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解决不一,关键有下列多种方法:

一是公司派发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建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的规范,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公司能证实其自主应创建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差旅费津贴规范合乎公司真实运营必须的,在规范内具体付款外出员工的差旅费津贴容许抵扣;

三是经营者依照所属单位要求的规范获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缴个人所得税。所属单位沒有相关的要求的,按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建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的差旅费津贴规范实行;

四是税务机关单位立即要求确立的不征缴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规范,超出一部分记入“薪水、薪酬”所得的征缴个人所得税。如《四川省地区税务局有关公司差旅费津贴所得税抵扣相关问题的审批》(川地税局函〔2010〕195号)要求:“公司应创建《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订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在其中要求的差旅费津贴规范合乎公司真实运营必须的,在规范内具体付款外出员工的差旅费津贴容许抵扣,不然,参考《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的规范实行。”实际扣减规范应按照本地文档要求。

七、误餐补助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修改〈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公示》(国税发〔1994〕089号)要求,“误餐补助”不属于薪水、薪酬类型的补助、补贴或不属于经营者个人薪水、薪酬所得的项目的收益,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误餐补助范畴明确问题的通告》(财税字〔1995〕82号)要求,不缴税的误餐补助,就是指按财政要求,本人因公在市区、近郊区工作中,不可以在单位或返还用餐,的确要外出用餐的,依据具体午餐费顿数,按照规定的规范领到的误餐费。一些企业以误餐补助为名发放员工的补助、补贴,理应划入当月薪水、薪酬所得的计税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规范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无统一要求的规范,实际规范理应依据地方要求。

八、扰乱公共秩序员工资规章制度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和亲属组员的粮油食品补助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089号)要求,扰乱公共秩序员工资规章制度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和亲属组员的粮油食品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特性的补助、补贴或不属于经营者自己劳务报酬所得新项目的收益,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免税个人所得税的“扰乱公共秩序员工资规章制度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因为新项目多,全国各地规范不一致。有的地区开展了确立,如:《山东地区税务局有关统一免税个人所得税薪水、薪酬所得的的“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规范的通告》(鲁地税所字〔1995〕第100号)要求,对“扰乱公共秩序员工资规章制度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我省统一明确规范,标准为每个人80元;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记税扣减新项目也可以比照办理。

九、士兵的转业费、退伍费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要求,士兵的转业费、退伍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收益征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报》(财税字〔1996〕14号)的要求,归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政策新项目或是不属于本人所得的的补助、补贴有8项:国务院津贴;福利补贴;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中日常生活艰难补贴;独生子保健费;儿女教育教学补助金;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军以上党员干部公勤费(家庭保姆用费);军用口粮价差补助。暂不缴税的补助、补贴有5项:士兵岗位补贴;部队开设的艰难地域补贴;专业能力补贴;底层军人岗位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饭食补助。

十、“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减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等资料的要求,海外工作人员的以下所得的免税个人所得税:①依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免税政策的世界各国中国大使馆、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所得的。②在我国地区无居所,可是在一个缴税本年度中在我国地区持续或是总计定居不超过90天的本人,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由海外顾主付款而且不由自主该顾主在我国国内的组织、场地压力的一部分,免于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多个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财税字〔1994〕020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世行、联合国组织立即外派赴华工作中的权威专家享有免交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函发〔1996〕417号)、及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外国籍本人获得相关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实施问题的通告》(国税发〔1997〕054号)要求,海外工作人员的以下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

①外国籍本人以货币性方式或是报销方式获得的合理性的房补、饭食补助、拆迁费、洗衣费,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针对房补、饭食补助、洗衣费,应由经营者在初次获得以上补助或以上补助金额、付款方式产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开展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申报时,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给予以上补助的合理凭据,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批确定免税政策。针对拆迁费,应由经营者给予合理凭据,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批评定,就其有效的一部分免税政策。

②外国籍本人按有效规范获得的地区、海外出差补贴,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对该类补助,应由经营者给予外出的差旅费、房租费凭据或公司分配外出的相关方案,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确定免税政策。

③外国籍本人获得的探亲访友费、语言表达培训费、儿女教育费用等,经本地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准许为有效的一部分,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访友费,应由经营者给予探亲访友的交通出行支出凭证(影印件),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对其具体用以自己探亲访友,且每一年探亲访友的频次和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合理性的一部分给与免税政策。针对语言表达培训费和儿女教育费用,应由经营者给予在我国地区进行以上文化教育的支出凭证和限期证明文件,由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对其在我国地区进行外语培训及其儿女在我国地区接纳文化教育获得的语言表达培训费用和儿女教育费用补助,且在有效金额内的一部分给与免税政策。

④符合我国要求的外国籍医生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就是指:

a.依据世行专项贷款协议书由世行立即派往在我国工作中的外国人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所说“立即派往”指世行与该权威专家签署给予技术性服务合同或与该权威专家的顾主签署技术性服务合同,并特定该权威专家为相关新项目给予技术咨询,由世行付款该外国人薪水、薪酬。该外国人在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时,理应保证其与世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由世行付款、压力的证实。

b.联合国组织立即派往在我国工作中的专业人士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所说“立即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权威专家签署给予技术性服务合同或与该权威专家的顾主签署技术性服务合同,并特定该权威专家为相关新项目给予技术咨询,由联合国组织付款该外国人薪水、薪酬。联合国组织就是指联合国组织的相关机构,包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组织人口数量主题活动股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组织技术性合作部、联合国组织工业生产机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卫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人在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时,理应保证其与联合国组织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由联合国组织付款、压力的证实。

c.为联合国组织支援新项目赴华工作中的专业人士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在我国专为所在国无偿援助新项目工作中的专业人士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

e.依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往新项目赴华2年之内的文化艺术权威专家,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由所在国压力的,对其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

f.依据在我国大专学校国际合作新项目赴华工作中的权威专家,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由所在国压力的,对其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

g.根据民俗科学研究协约赴华工作中的权威专家,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由所在国政府部门压力的,对其薪水、薪酬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免税政策的世界各国中国大使馆、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所得的。

十一、残废、孤老工作人员和烈属的劳务报酬所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要求:残废、孤老工作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的经准许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在其中减免个人所得税包含残废、孤老工作人员和烈属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税收法律第五条常说的减免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频率和限期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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