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按照实际发工资数或是应发工资
2022-10-28 16:29
工会经费按照实际发工资数或是应发工资
答:工资薪金所得,界定源自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主要是指每一纳税年度付给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所有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开支。
公司派发员工薪水时减除的社保费用、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是员工本人需承担和交纳的账款,不属公司可以从抵扣费用,所以无法以实发工资做为工会经费计提数量。
工会经费按照实际发工资数或是应发工资?相关知识扩展:
工会经费的记提规范是什么?
规则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相对应未作记提,计提从税款合规管理角度考虑,一般会按照应发工资的规格乘于2%比例记提。
政府会计准则未对工会经费记提数量作出规定,而适用国有制(含控投)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财务通则》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交纳公积金及其员工住宅货币化安置分配账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职工教育经费依照国家规定占比获取,专项用于企业员工后面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工会经费根据国家要求占比获取并拨缴公会。
在所得税这方面,最开始可查的文档是国税发[2000]678号文:
创建工会组织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每月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企业工会拨交的经费预算,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单据款式见附件)在抵扣。
本文却被税总2010年发出来的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废除,计提要求改成下边那样的解释:
自2010年7月1日起,公司拨缴的员工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那一部分,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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