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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梳理

2022-12-28 17:00

为帮扶小微企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积极意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以便进一步适用小微企业发展趋势,《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117号)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进一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为了能让小微企业体验到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34号)自2014年逐渐,将享有递减缴税制度的小微企业的本年度应纳税额提升到10万余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一、政策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二)《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69号);
(三)《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117号);
(四)《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34号);
(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3号);
(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4〕58号)。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规格详细介绍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包含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减征20%征缴)及其递减缴税现行政策(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

(二)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除应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外,还需要合乎以下条件:
1.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纳税额不得超过30万,就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3000万余元;
2.其他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不得超过30万,就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1000万余元。
就业人数就是指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与企业接纳的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总和。
就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根据企业全年度月均值明确,主要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月均值=(月初始值+月底值)÷2
全年度月均值=全年度各月均值总和÷12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余元)的小微企业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四)对上本年度就业人数、总资产合乎小微企业标准,但上一年度应纳税额小于等于0的公司,凡是在当初预缴税款时盈利(指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具体销售毛利超过0),预缴税款期内合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3号)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预交时总计具体销售毛利不得超过10万元,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超出10万余元但低于30万余元(含30万余元)的,可以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超出30万元,终止享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额超出10万余元但小于30万余元(含3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预交时总计具体销售毛利小于30万余元(含30万余元)的,可以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超出30万元,终止享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交所得税时,凡总计具体销售毛利或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超出10万余元但小于30万余元(含30万余元)的,可以享受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超出30万元,终止享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的办税流程
符合要求要求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能够按规定自主享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不用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同意。但本年度税务申报时,应真正精确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行“公司就业人数(全年度平均人数)”、第46行“总资产(全年度平均值)”同榜47行“行业类别(制造业企业 其他公司)”,把它作为备案资料申报,无需要再行申报资料。

四、小微企业的税务申报
(一)年应纳税额小于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的税务申报
小提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小于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就是指年应纳税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余元)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小于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就是指年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

1.预缴税款申请: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额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申报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具体资产总额”与15%的相乘,暂填写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额与15%的相乘,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与此同时务必填写表格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公司就业人数”、“总资产”、“行业类别”三项指标值。

(二)年应纳税额高过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的税务申报
小提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高过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就是指年应纳税额高过6万元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高过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就是指年应纳税额高过10万元小微企业。
1.预缴税款申请: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额高过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申报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具体资产总额”与5%的相乘,暂填写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额与5%的相乘,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与此同时务必填写表格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公司就业人数”、“总资产”、“行业类别”三项指标值。

五、小微企业的管理规范
(一)针对已完成2014年一季度公司所得税预缴申报公司,正常情况下不并对一季度预缴税款申请作出调整。即:针对已完成2014年一季度公司所得税预缴申报公司,但凡同时符合现行政策规格的公司,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但并未享有的,多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能够在日后一季度应预缴税款的税金中抵扣;但凡不同时符合现行政策规格的公司,不可享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已经享有的,少缴企业所得税应在日后一季度预缴税款前进行补交。

(二)小微企业合乎享受政策现行政策标准,但预缴税款时未享有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测算享有,并立即填好退税申报公文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报退税。

(三)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所得税清算时超出范围标准化的,应按补交所得税。?

(四)纳税年度完成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将核查公司纳税年度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要求标准且预缴税款时已经享受政策制度的,在所得税清算时应按规定补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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