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市购物卡的方式发工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7-19 16:59
以超市购物卡的方式发工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企业那样发工资是违反规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要求。
依据《劳动法》要求:“薪水理应以贷币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确立:“薪水理应以法定货币付款。不可以商品及商业票据取代。”员工如碰到企业发放工资用超市购物卡取代,可到本地工作监管部门举报,如牵扯额度很大或工作监管部门不审理,也可提到劳动仲裁。
企业员工福利费在界定中就确立了“派发给员工或为员工付款的现钱补助和非贷币性团体福利”。针对员工福利费各种新项目,财企[2009]242号《有关公司提升员工福利费财务会计的通告》采用列举法开展标准,实际上是无法例举齐备的。
因而,依据财企[2009]242号《有关公司提升员工福利费财务会计的通告》要求,针对“合乎员工福利费界定但沒有包含在本通告各条文新项目中的收益性支出”,公司都理应列入员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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