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即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之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些法规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如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及社会保险权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虽无固定工作单位,但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具体形式涵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临时工、自由投资人及部分网约车司机等。他们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并由个人承担缴费责任。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社保补贴。 总之,灵活用工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与权益保障,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9月7日早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报告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中共中央已经准许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整体规划,对这届五年的法律工作中做出统筹规划。 本次纳入五年规划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