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依据上述要求举例子:假如年销售收入1800万余元,产生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