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发票
劳务公司委托总包方代发工资时,发票开具应遵循“谁提供服务、谁开票”原则:
劳务公司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品目为“劳务派遣服务”或“人力资源服务”;
发票金额包含工资、社保、服务费(若为劳务派遣)或仅含服务费(若为薪酬外包);
总包方凭发票入账,代发的工资部分需附员工签收或银行流水作为凭证。
注意:总包方不得就代发工资部分重复开票,且工资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可单独开票。确保“合同、资金、发票、用工”四流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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