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税发[2000]811号文档要求:经营者的计算成本方式,直接成本分派方式、库存商品计费方式一经明确,不可随便更改,如须经更改的,应在下一缴税本年度逐渐前,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准许,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