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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以前代开票的税票是不是补交差值所得税?

2021-09-28 17:28

  难题內容: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收益超出80万余元,2011年1月初在税务行政机关对话框代开票20万余元,征收率为3%。2月份被强觉得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17%,在申请2月初申请时,税务行政机关规定补交已代开票的征收率差值。我想问一下此规定是不是恰当?假如必须补缴,根据是啥?

  回应建议:
  你好:
  您在咱们平台上递交的纳税咨询难题函复,现对于您所出示的信息内容简略回应如下所示:

  依据所得税暂行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税务质监总局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所得税经营者年应纳税额营业额高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经营者应该在年销量超出规范的所在月的申报期终止后40日(工作日内)内向型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贷款逾期未申办的,满期下月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也不能运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经营者按17%征收率交纳所得税的实际起止月应按照其年销量超出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月测算确定。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相关实际申请办理程序流程领域的事项请立即向您的经理或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资询。

  欢迎你再度提出问题。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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