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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税务解决要求是怎样的?

2022-07-07 18:07

坏账损失税务解决要求是怎样的?

1.计提坏账;

2.转到坏账损失;

3.确定坏账

公司产生坏账,应按照规定向税务行政机关执行审批办理手续,由税务行政机关审核明确能够抵扣的额度。坏账能不能在抵扣,其纳税调整应有所差异。

4.取回坏账损失

针对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之后又撤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分辨其在确定坏账时是不是容许在抵扣。

因为税收法律不认可财务会计上记提的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在计缴所得税时,务必对记提的坏账损失开展纳税调整,从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坏账损失税务解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七)项要求,没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开支不可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要求,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指没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开支,就是指不符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风险性提前准备等风险准备金开支。

备注名称:在开展纳税调整时,不可以仅以坏账损失的记提数与转到数的差值做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终与最初的账户余额差值做为纳税调整额,而应当联系实际状况有差别地开展纳税调整

坏账损失税务解决要求具体内容以上,有关坏账损失税务有关的一成不变就是我们在开展这些方面工作中的具体指导文档,我提议大伙儿研读,有些问题能够资询会计老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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