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关键税款风险防控引导
2022-08-09 16:36
一、关键涉税风险以及防范化解
(一)关键涉税风险
1.所得税层面
(1)开票联与记账联不一样额度税票,在给用人公司开具的税票上按正常经营付款的工资、五险一金出具,记账联虚增薪水、五险一金支付金额,降低所得税计税金额,少缴所得税。
(2)征募临时用工,扩张实习期范畴,开展劳动派遣,给用人公司开具的税票上包含五险一金,具体并没有按税票记载的额度向社保部门缴纳五险一金或是长期挂账托欠不交,提升所得税差额纳税可抵税额度,少缴纳增值税。
(3)以现金的方式发工资,虚构虚报用人、仿冒工资支付票据,扩张抵税额度,少缴纳增值税。
(4)伪造合同、虚构虚假的业务流程、编造派遣员工,虚开增值税票。或者给用人单位出具虚开发票,虚构账外账。
(5)以保证金、担保金等其他为名,从用人单位应收、实付介绍费,不计入收益,挂往来账,做到延迟时间或者少缴纳增值税的效果。
(6)挑选差值、全额的出具增值发票不符开税票标准,存有不适合出具专用发票的情形,税率有误,未依据开税票标准,恰当填写申报单。
2.所得税层面
(1)伪造合同、虚构虚假的业务流程、编造派遣员工,给自己、用人单位或者其它尝试几列成本费、费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票,偷逃税所得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用人单位理应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不能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前述所指用人总产量就是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人数与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总和。对比较多人数的劳动派遣,超过用人公司人数的10%的,且用人公司应用被派遣人员从业其主营的,多和虚开增值税票有关。
(2)未将取得的全部额度记入收益,反而是仅以介绍费差值记入收益,其他应付的工资、四险一金等挂往来账,长期挂账不行或者少支,瞒报收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现金的方式发工资,虚构虚报用人、仿冒工资支付票据,扩张开支额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单位早已按照规定记提了三费后,以外派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开展反复记提,扩张公司所得税扣除范畴,偷逃税所得税。
(4)一般运用法律的盲点和监管的模糊不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却仍然在所得税计算上扣除工资。不符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抵扣。
(5)劳务派遣单位应先从用人单位收取的所有合同款确认为收益,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开支开展抵扣。
派遣单位很有可能仅将从用人单位收取的所有合同款减掉代办转交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人力资本申请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为收益,却又将支付给劳动力的劳务报酬抵扣,这个就导致该部分成本和用人单位反复抵扣,几列成本费。
3.个税层面
(1)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由用人单位立即代付款薪水、商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只收介绍费,双方均并没有申请办理个税代收代缴清单申请。或是用人单位在合同规定标准工资由派遣单位代付款,别的奖励金、福利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对外派工人两个之上获得的工资并没有分类汇总缴纳个税,导致少缴个税。
(2)不代交社保社保,而是直接发放给用人工作人员由用人工作人员自主交纳,仍按扣减应缴纳的商业保险数代收代缴个税,导致少缴纳个税。
(3)以虚假的数据进行个税详细申请,实际收入付款与申请数据不一致,不缴纳个税。
(4)因为劳务报酬付款结合实际比较错乱,工资薪金所得付款方很有可能未履行预扣预缴责任。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认识不清,造成可用不正确的税收分类、扣减费用以及征收率,代收代缴不正确的税款。在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自行申报纳税时间情形下,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位置开展税务申报。
(二)风险防控
会计账簿要真正反应经济发展业务内容,开票、资金往来等多个方面要严格按照经济发展业务合同规定,依据经济业务适用的不一样开税票标准,恰当开展税务申报。
1.挑选差值、全额的出具增值发票要符合有关标准需要,在出具专用发票、挑选税率、申报单填好方面要与融入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发票的出具,可分为两种情况:
(1)假如购方需要的是普票,销货方立即依照6%的征收率或是3%的征收率全额的出具普通发票就可以,这样的情况下,票上征收率、额度、税款呈比例关系,征收率栏表明6%或是3%。依据上述现行政策,经营者能选全额的记税,即立即依据税票显示的税款纳税申报;还可以选择差额计税。经营者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由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写附列材料三,一般纳税人填写附列材料)填写差值扣减一部分,完成差额计税的。换句话说,这样的情况下,劳动派遣税票票上的税款并不是销货方具体缴纳的税款。普票不适合差值开税票作用。
(2)假如购方需要的是专票,还有三种方式:
一是销货方立即依照6%的征收率或是3%的征收率全额的出具或代开专票,这样的情况下,票上征收率、额度、税款呈比例关系,征收率栏表明6%或是3%。可是,全额的出具专用发票,也就意味着一定要全额的缴纳增值税,税票票上税款就等于经营者具体缴纳的税款,不得再开展差值扣减。这样的情况比较罕见。
二是销货方根据新系统中差额纳税开税票作用,入录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软件自动计算税款和不含税金额,备注自动打印「差额纳税」字眼。这样的情况下,票上征收率、额度、税款并没有比例关系,征收率栏表明「***」,税款栏显示的额度=(票上价税合计数-备注差值扣除额)÷(1 5%)×5%。计算的税款销货方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购方能够用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是一笔业务流程开两张发票,一张普通发票和一张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相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值扣减一部分,依照6%的征收率或是3%的征收率出具。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付款与差值扣减一部分差值,依照5%的征收率出具。
后二种开税票方式,在开展税务申报时都要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差值扣减有关栏次。
2.税票属实反映真正业务流程,派遣公司开税票额度要与企业规模、具体业务流程相符合。
3.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用人单位要签署有关劳动合同书,根据企业账户精确开展资金往来,尽量减少以现金或私卡方法清算。
4.派遣公司按照要求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和公积金。申请税前列支工作人员总数、薪水信息内容要保持一致。
5.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精确税前列支收益、成本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立即申请被派遣劳动者的个税。
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试点相关劳务派遣服务、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抵税等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47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职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
3.《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注: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如与将来公布的税收法律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之后者要求为标准。)
三、纳税评估警示案例
(一)案件详细介绍
某派遣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派遣有关经营许可,主要是针对劳务派遣业务,所得税核定征收。2018年,某地税务局运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信息情报信息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选用人机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劳务派遣行业纳税情况作出了分析,看到了某派遣公司的一些异常现象。
(二)关键涉税风险剖析鉴别
经剖析鉴别,发觉该企业2017年涉及到下列安全风险:
1.该企业2017年具体开票额度4000万余元,所得税应税收入为200万余元,差别3800万余元。
2.该企业有李某、王某等六人数,存有两个之上所得的未自行申报个税。
3.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比较低,且连续三年亏本。
4.该企业所得税年报中填报的总数(1000人)与个税详细申请(700人)总数不一致。
5.该企业2017年其他应付款年底账户余额为2000万,其他应收款年底账户余额为2000万,额度太大,且长期性转变比较小。
(三)纳税评估
1.书案剖析
某地税务局依据早已掌握的涉税信息,融合劳务派遣行业特性、运营模式,明确涉税风险点具体的偏向,分辨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
(1)公司存有票税差别,因为是劳务派遣企业,很有可能公司归属于正常的的增值税计税基础抵税。必须核查公司开票信息内容详尽新项目,确认收入扣减抵税新项目后,税费计算是不是精确。
(2)公司确实存在用人公司和派遣单位与此同时申请个税清单数据信息,税务申报类不正确难题;确实存在公司一人多派的现象;确实存在仿冒别人薪水,虚造工资支出问题。必须审查公司工资支付背景资料,必需前提下必须拓宽查验另一方公司工资支付相关情况,提醒谈话有关两个获得薪资收入的当事人。
(3)税收负担小于当地此类领域负税率均值80%,公司确实存在少计所得税记税收益少缴纳增值税的现象;确实存在几列开支、少计收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必须审查企业营业税记税收益、抵税项有关计算资料及企业收入、成本费、费用等所得税计算帐本材料。
(4)公司持续亏空,很有可能存少计收益、几列开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必须比照当地类似行业利润率,审查公司有关帐本、凭据材料。
(5)公司确实存在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报不正确的难题;确实存在未将所有人员进行全体人员清单个税申报问题;还会存有公司几列工资支出,虚增所得税计税抵扣新项目,少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问题。必须审查公司员工花名册、发放工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收入成本帐本材料。
(6)公司其他应收款超过200万,其他应付款超过200万,额度太大,且长期性转变比较小。公司确实存在将收益长期性挂往来账,少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现象;确实存在运用往来账虚构收益、成本等虚报财务数据,编写账外账的现象;确实存在出具大头小尾税票、虚开增值税票状况。必须审查公司往来账资金明细状况、会计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财务账簿材料。
2.审查状况
对于安全风险分析和书案审核发现的疑问难题,对企业帐本凭据、税务申报、开票信息、合作协议书信息等材料作出了审查,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外派经营地、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了依规了解、勘测、审查。看到公司具有多种税收难题:
(1)查看公司员工花名册与个税详细申请数据比对,300人未进行清单申请个税。查看公司工资条,300人在企业领到薪水超出六个月,公司仍按实习期管理方法,未给该300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代交社保业务流程,都没有代收代缴个税,可是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涵盖了社会保险费有关收费项目收益,而且给用人公司开具的税票中标明了代付款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该部分个人社保公司并没有为职工代交社保,公司在开具的税票中虚造代付款个人社保新项目,多抵扣所得税计税基础200万余元。
(2)核查公司派遣合同与开票信息内容,企业与A、B企业之间存在一人多派状况,查证6人们在两个之上获得所得的,未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与此同时核查发觉对合同规定A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也记入了职工薪酬做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数量,公司多税前列支三项费用5万余元。
(3)查看公司派遣合同与开票信息内容,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派50人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从业三个月工程建筑零工业务流程。建筑工程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企业支付各项费用300万余元,在其中介绍费50万余元,人工费150万余元。公司以现金方法付款该50人薪水。查看员工花名册和个税详细申请纪录,公司花名册表格中未包含该50人,都没有申请办理个税详细申请。查看公司签订的临时性用工协议,公司无法提供临时性用工协议,也无法提供50名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且该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人员仅是150人,工程建筑业务流程归属于该建筑工程公司的主营,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辅助业务流程,外派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10%,也不符劳动法要求,因而确定该企业归属于编造成员名单,虚开发票劳动派遣税票300万余元。
(4)查看公司派遣合同和相关金融机构、现钱、往来账等科目,发觉公司从被派遣单位扣除了派遣合同未注明的职工培训费用、福利费等200万余元,公司挂往来账开展支出。公司给用人公司开具的税票上把此类收益划入到对公中,公司具体并没有给派遣人员派发此笔薪水,此类收益不属所得税差值可抵税新项目,公司扩张抵税新项目,少计所得税计税基础200万余元。
(5)根据审查公司来往账务,发觉企业及一部分用人公司之间存在长久的固定其他应收款新项目,根据拓宽提取了该好多个用人公司企业抵扣联和用人公司存留的派遣合同发觉。公司开具的抵扣联和存根数据不一致。公司出具大头小尾税票,少计收益,挂往来账,偷逃税所得税、所得税的现象。根据出具大头小尾税票,公司少计收益400万余元。
(6)审查公司外派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发觉,向实习期零工付款的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派发,且数额比较大。企业没有代交社保,都没有开展个税详细申请。根据深层次审查剖析,向实习期零工发放的实际收入数均和企业帐务中工资条记述数不一致。了解财会人员,额度不一致通常是企业扣留了该临时人员的全年度考评奖励金,待年末再一并派发,可是有关扣减的工资,账目上并没体现。公司没法提供相关再发工资的证据资料,该企业虚造发放工资数据信息,几列开支,归属于逃税个人行为。在真相眼前,公司承认具体发放的临时性人员工资金额,调减公司应纳税额500万余元。
3.评估结果
该企业的税收违法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得税层面。该企业收取的员工培训费用、福利费等记入其他应收款帐户,少计收益200万余元;收取的零工社会保险费、个人公积金具体未交纳,多扣减所得税计税基础200万余元;出具大头小尾税票少计收益400万余元。
(2)个税层面。公司六名员工存有两个之上所得的,未进行自行申报,应补交个税6万余元。
(3)所得税层面。公司收取的员工培训费用、福利费200万余元未计收益;公司收取的代发货零工社会保险费、个人公积金200万余元,具体未派发;公司虚构虚假的员工工资条,几列员工工资开支500万余元;对用人公司直接向派遣人员付款的工资,记入劳务派遣公司福利费等三项费用计算基数,多税前列支三项费用5万余元;出具大头小尾税票,少计收益400万余元;为他人出具虚报的发票,多计收益50万余元。总计企业需要调减应纳税额1255万余元。
(4)税票层面。公司虚构虚假的业务流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票300万余元,获得非法所得50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所得进行收走。
该企业行为早已组成逃税,逃税额度超出50万余元,虚开增值税票金额巨大,依规移交税务稽查局做进一步税务稽查解决。
(撰稿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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