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或是“劳务报酬”如何区分?
2022-08-11 16:56
创刊词:近些年,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共享经济模式的迅猛发展,灵活用工销售市场快速提高,依据第三方机构预测分析,2022年市场容量将提升千亿,与此同时服务项目新经济企业的自由职业者总数到2023年都将有希望做到8.9亿多。灵活用工销售市场风云变幻、乘势而上,但我国给与政策扶持的前提下,相对应监管制度与政策措施还在健全,税收管理都是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存在的困难之一。最近,河南省兰考县税务行政机关对某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了查验,认为其以“生产经营所得”代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税不正确,要以“劳务报酬”代征。税务行政机关遂对通过该平台代开票的个人追征税金、对平台征缴本人少征税金万分之五的罚息。这一现象显现出灵活用工平台在代征代开票过程中仍存有的不规范状况,而且进一步揭露了灵活用工阶段多方面的发票风险性,非常值得众多公司关心。
一、“生产经营所得”或是“劳务报酬”?看经济实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灵活用工工作人员从互联网技术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获得收入很有可能包含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两类。灵活用工工作人员在平台上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人、代办公司等劳务公司获得收入,归属于“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由服务平台代征其个税,至年终结时把它划入综合所得税,按年记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工作人员注册成立个体户或是虽没有注册但互联网技术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从业办校、诊疗、资询以及其它有偿服务生产制造、经营方式活动的,其获得收入归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及其损害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可用运营所得税税率表,按年记税。
单纯从法律规定看,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范畴存有交叉式,假如仅从形式要件考虑做出评定,非常容易被人为因素搞混进而不合理降低了本人应纳税款。针对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认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回应中就提出:“灵活用工工作人员获得收入是不是做为经营所得记税,应该根据纳税人在网络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开展判断,并非简单的看个人劳动所借助的展示平台,不然容易造成从业同样特性劳动的本人税赋不一样,不符税收公平标准。例如,从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代课老师,在线下教室中给学生学习获得收益按劳务报酬交税,在线上app直播间给学生学习获得收益按经营所得交税,同一特性工作,不适合有所差异。”
那样,按“经济实质”开展判定的规范又是什么呢?对于我们来说必须跳滑脱税收法律的局限性,而从民商法的视角对灵活用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中间所形成的关联开展判断,进而对劳动的特性开展鉴别。自然,对于我们来说税收法律也要重视行政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就是说灵活用工工作人员早已自行更新改造行为主体变成个体户的,并对以个体户为名实施的生产活动以及所得的也应当评定“生产经营所得”,不适合由于网络主播逃税个人行为现象的存有而将“生产经营所得”的认定一刀切。
二、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代征、代开票的税收违法风险有哪些主要表现?
因为委托代征、代开票服务平台面对零星、分散化、异地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行政机关针对以上纳税人信息及交易行为的获得通常并不全面,乃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征、代开票服务平台给予的相关材料,这就导致了委托代征、代开票关系中容易出现代征、代开票服务平台不正确可用税收分类征收率、未按期解缴税款甚至虚开发票等诸多问题。山西省税务在《探索平台经济税收新模式解决平台企业发展税收瓶颈》一文中也明确提出:“目前全国很多区域都采用产业扶持、税务委托代征、授权委托代开票的形式大力扶持平台经济发展趋势,短期来看的确促进了平台企业注入、资金净流入、业务流程注入、税款注入等迅速效用,但长期来看,平台企业编造业务流程、虚开增值税票、骗领扶持资金、搅乱税收秩序风险也逐步展现出来,依次有海南省、湖南省、山东省等地的平台经济因为门槛较低、无法管控发生虚报平台企业、虚开增值税票等诸多问题。”也正是这个原因,传统代征、代开票组织通常是乡镇街道、财政所、邮政局、农贸市场及其某些大型国有企业。而随着互联网社会经济发展,为了适应各种各样新兴业态的需要,各地方税务局才逐渐对外开放受权。那样,在现阶段委托代征、代开票平台的税收违法风险性则无如下所示主要表现:
1、不正确可用税收分类征收率
前已述及,“生产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定义不足清楚,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针对“经济实质”的掌握有误,造成不正确可用税收分类、征收率,进而导致多征、少征税款的状况。
2、未按期解缴税款
因为代征税务稽查的信息数据来自灵活用工服务平台,税务行政机关难以核实灵活用工工作人员获得所得的时间范围,存有固定时间统一代征、代开票的情况。加上一部分委托代征协议对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解缴税款的时间也欠缺确立的约定,比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委托代征协议书》样本中解缴税款的时间也承诺仅选用“立即”的表述,并没有开展量化分析,这就容易出现代征服务平台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情形。
3、违反规定代办公司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的本意应该是收益少、无做账水平的纳税人的一种“免除”以及在没法精确查帐前提下堵漏税收征管系统漏洞的“武器装备”,但由于在实践中底层税务工作员审批不严格,造成定额征收变成高收入人群的逃税方式。一些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存有有意调包“劳务报酬”为“经营所得”,违反规定代办公司灵活用工工作人员定额征收,造成偷税漏税罪状况。
4、虚开增值税票
增值发票其背后的利益极大,一些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或遭受犯罪分子的诈骗而协助虚开发票的落实,或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利益而积极参与虚开发票,对国家税收管理纪律导致巨大危害。
三、服务平台代征的条件及税收违法行为所面临的法律法规责任有哪些?
依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互联网技术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对应岗位职责即可获得委托代征、代开票资质证书:
违反《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及税收法律有关规定,则互联网技术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所面临的法律依据则主要包含:
四、将业务流程真实有效做为灵活用工第一要义、严防虚开发票刑事案件风险性
搞混“生产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或许只是此案兰考县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违反规定遭受税款滞纳金处罚的现象,而倘若对代开票抽丝剥茧、追责深层次的缘故,往往会发现其业务流程真实有效存有极大系统漏洞,遭遇虚开增值税票这一更加严峻的法律依据。
不论是有意为之,或是得到了客户诈骗、迷惑,虚开发票被当作继续犯追责是司法实务中的常见状况,并不是调查服务平台是否具有虚开发票有意或是简单直接地确定网站存有虚开发票有意,进而施加处罚,这样的案例司空见惯,足够警觉。因此我们再度提议,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应标准公司财务、工作流程,在其中的关键是确保业务流程真实有效,对业务真正所发生的全过程、结论全过程留印,立即清除很有可能引来税务行政机关质疑的不规范状况,如资金流入用人单位掌控的银行帐户、仿冒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真实身份等。总得来说,尽量将业务流程真实有效做为灵活用工第一要义、严防虚开发票刑事案件风险性。
由来:华税
2008年12月的解释——
如何区分个体户所得的和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与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差别是啥?本人从业运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代理商、代办服务取得的所得的应当怎样计算个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 税收法律第二条常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一)……
(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指:
1.个体户从业工业生产、手工业者、建筑行业、交通业、商业服务、餐饮业、服务行业、修理业及别的行业生产制造、运营取得的所得的;
2.本人经政府有关部门准许,获得营业执照,从业办校、诊疗、资询以及其它服务主题活动取得的所得的;
3.其他个人从业个人工业生产制造、运营取得的所得的;
4.以上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制造、运营相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四)劳务报酬,就是指本人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新闻报道、广播节目、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公司取得的所得的。
大家可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区别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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