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和拍卖人并不是合同印花税经营者扣缴义务人
2022-08-15 16:58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合同印花税多个事宜政策执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22号 )要求:
一、有关纳税人实际情况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选用委贷方法书立的借款协议经营者,为受委托人和贷款人,不包含受托人。
(三)按买卖协议或是产权转移书据税收分类缴纳印花税的竞拍成交确认书经营者,为拍卖标的的房子产权人与购房人,不包含拍卖人。
《印花税法》实施前,有关委贷协议书是不是贴花纸问题,《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颁布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的规定,财政局等部门的拨付改借款签订的借款协议,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时不贴花纸;凡授权委托金融单位借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协议应按规定贴花纸。并有的省份税务行政机关参考上述规定,对委贷出台了地区要求,如上海《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第一条要求:金融机构所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书),均属金融企业与贷款企业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我国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贷款企业就各自持有的一份凭据贴花纸,别的签约人不贴花纸。
国税发[1991]155号和沪税地[1991]121号要求,与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22号要求是相同的,自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的委托贷款合同,应当由受委托人和贷款人按借款协议缴纳印花税是明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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