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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提成别人收,人员工资别人发,这一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样?

2022-08-19 16:48

一封检举信,让Z企业进到检查员视野。这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有一些“怪”:无需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用自己公司章开收据,却用别人帐户扣除中介服务费……诡异的举动身后,藏着什么秘密?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贵阳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依据署名举报,最近依法查处了一起房产经纪公司偷税漏税罪案子。涉案人员企业检查期限内运用别人帐户,采用“血液灌流”方法,共藏匿收益9383.68万余元。因为涉案人员公司偷税漏税罪数额巨大,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规范,贵阳税务局税务稽查局近日已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解决。

★资产收入支出“乱”,企业关系“怪”★

2019年7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贵阳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称贵州省Z房产经纪公司(下称“Z企业”)因涉嫌偷税漏税罪。举报者在信中称,该公司经营中三项主题活动因涉嫌偷税漏税罪:其一,企业通过一个名叫“魏某”的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其二,收取的中介机构一部分提成并没有转到金融机构对公户,而是通过POS机刷信用卡方法汇到一个名叫S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称“S服务中心”)的单位帐户,或转到了“魏某”帐户;其三,该公司分销某房产项目扣除提成后,并没有对外开放开票,存有藏匿收益行为。

针对上述状况,举报者在信中还提供了一些证明资料。检举材料偏向确立,上述事宜也比较实际,但信中提到的S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其与Z企业是什么关系,用以发放工资的账户房主“魏某”也是谁人?这些情况并不清楚。检查员因此与举报者作出了联系,但举报者对于此事都不十分清楚。对其检举信内容进行分析后,谨慎考虑,检查员确定先基本审查掌握Z企业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检查员了解到了,Z企业成立时间2017年12月,公司类型为其他责任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代表为邓某。公司主要业务是分销某建筑项目、进行二手房租赁和房产买卖中介机构。2018年高新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44.97万余元,仅缴纳增值税4.19万余元,所得税的申报信息表明,公司处在亏本情况。

检举信中提到的S服务中心是2018年4月成立的个体户,责任人是魏某。经核实,这人与检举信中提到的Z企业用以发工资的银行银行开户人为因素同一人。S服务中心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房地产业信息咨询服务,服务中心有3名管理人员,按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纳税申报,每个月核准收益为2.8万余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从数据看,二户经营者申请状况并无异常,并且也没有发现Z公司与S服务中心二者具有关联性。

检查员又仔细查看了检举信中应附的相关材料:员工帐户来源于魏某银行帐户并注明“薪水”的转账信息;Z企业用POS机扣除附加费的刷卡单和开出的收条,收条所盖章为Z公司印章,但刷卡单上显示收款人乃是S服务中心;买房顾客付款附加费后的转账截图和获取的收条,截屏中显示转帐收款人帐户名叫魏某,但收据则是Z企业出具。

基本审查尽管在税务申报和税收征管信息内容层面,没有发现Z企业有明显出现异常,但俩家企业在资金扣除和来往等多个方面显示的状况十分异常。经验丰富的检查员觉得,从已把握案件线索看,Z企业具备比较大税收违反规定行为。因此,贵阳税务稽查部门确定并对立案查处。

★心态“诚挚”的自纠自查★

检查员依据早期审查状况,拟订了调查计划:一组工作人员到Z企业依规读取公司帐簿凭据,审查公司账务信息内容掌握实际经营状况;另一组工作人员赴金融机构读取Z企业对公户,及其涉案人魏某帐户的流水信息内容。

检查员到Z企业执行税务查验手续后,读取了公司帐务材料。从财会人员处获知,该公司正式营业期为2018年4月,因为仅正式营业1年多的时间,因而公司帐本材料并不多。检查员审查账务资料后,发觉该企业除工资薪金所得和提成开支在成本费用中占比稍低外,并无明显出现异常。

此外一组检查员获得金融机构账户交易信息后,立刻作出了目的性剖析。Z企业对公户2018年收益额度总共100多万元,其信息与公司当初申请数据信息一致。魏某的账号信息表明,自2018年4月银行开户后,2018年共接到账款8663.1万余元,开支账款共3743.45万余元。这种资金往来的备注信息表明,汇到款大多为附加费,支出的账款则多见工资和业务费。

检查员禁不住困惑:S服务中心是一家个体户,为什么帐户有如此大额的账款来往,这种账款来源于哪里?

融合手头上掌握的案件线索和状况,检查员确定杀鸡儆猴,先提醒谈话Z公司负责人邓某。检查员告之邓某,Z公司申报虚假,因涉嫌偷税,税务行政机关已了解有关情节和状况,规定邓某配合调查,属实给予企业收入信息内容。

邓某好像已知道自身企业被举报,神色并没有表现出了异常,表明一定紧密配合税务行政机关调研。

接着,邓某向稽查部门提交了一份说明材料,在其中概述了Z企业的主要业务,并认可公司具有根据S服务中心帐户扣除中介机构收益,以及通过好朋友魏某账户支付员工工资的状况。邓某称,已意识到那样做不对,想要按照规定将少缴的税金补好,并要求税务行政机关从宽处理。

尽管邓某配合调查,而且心态“诚挚”,但其所提供的自查材料表明:公司少申请收益有且只有135万余元——这和举报材料提及的额度,及其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魏某账户的资金往来额度差别极大。

★神密账表亮相★

检查员分析案情后,再次加大对Z企业真正收益调查和调查取证幅度,从这当中寻找突破口。

检查员在调查了解到了,Z业务由邓某承担,日常会计则由主管唐某及财务出纳林某承担。在其中林某刚参加工作没多久,平时工作也完全按照邓某、唐某命令做事。检查员觉得,林某不谙世事,应当还不了解参加税收非法活动也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影响,确定加大对林某的工作成效。

检查员对财务出纳林某作出了了解,向林某讲解了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刑诉法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有关规定等,并向林某表明,如果企业存有额度比较大的偷税漏税罪个人行为,做为财会人员拒不配合税务行政机关调研,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检查员勤奋,林某说出了真实情况。

林某表明,其工作的工作职责是扣除Z企业中介服务费和付款企业的日常支出,并且用流水账单方法做纪录。为防止财务主管唐某记账时,将“不应该记的”收益或开支记入Z企业宣布帐本,她将Z公司从魏某帐户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收入和支出的账款等相关信息,均详细地记录在一本账表中。向检查员说明原因后,林某将这部账表交给检查员。

★直接证据“对碰”,藏匿收益见光★

虽然拥有账表,也有了林某的言证,但案件的证据链条仍不全,仅有确认账表中业务流程确为Z企业真实服务,而且这种经营收入与魏某和S服务中心账户中汇到资产相符合,才能确定Z企业真正收入情况。

就在检查员提前准备再次证据调查时,贵阳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举报中心传出一个信息内容,有买房经营户检举称,Z公司出售某建筑项目时,除购房款以外还缴纳了5万余元附加费,但Z企业只向其出具了收条。经营户猜疑Z企业偷税,因而作出了检举。举报者与此同时还提供了购房协议书、买房服务合同,以及相关收条和交易记录等。

检查员立刻与举报者联系,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调查取证。根据举报者,检查员联系到大量Z企业的买房顾客,逐一核查他们与Z企业的买房业务流程,并对双方签订的买房服务合同、取得的收条和付款记录等进行了调查取证。

此外,检查员对Z总公司及与在贵阳里的好几家店面开展突查,读取了企业开展房产中介公司等业务的所有资料。

接着,稽查组对收集取得的公司业务材料、内部结构账表、买房经营户所提供的协议和支付凭证,及其银行帐户读取的流水信息等很多材料作出了仔细的核对与分析。

最终的审查剖析数据显示,林某给予账表中的各项业务信息,均与Z企业成立后进行的各项业务流程一一对应。与此同时,账表中记载的这些房产代理产品销售和中介经营收入,也和魏某帐户和S服务中心帐户汇到资产相符合。经核查统计分析,Z企业2018年、2019年共得到经营收入1.03亿人民币,并且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收益仅是967.09万余元。

稽查组再度约谈了邓某,应对详实直接证据,邓某没法一概而论,认可了稽查组的调查报告。核查,Z企业2018年和2019年运营期内,共藏匿收益9383.68万余元未报,共逃避缴纳税款1515.53万余元。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未扣缴个税343.46万元的违反规定状况。

针对企业违纪行为,贵阳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另收税款滞纳金,处以少缴税款额度50%罚款的处理决定。

Z企业接到处罚通知后,并没有提出质疑,但表明没有资金补缴税款及处罚,规定宽限期缴款期限。但是其接着并没有按期补缴税款,经执行人员数次催款,仅补缴税款978.61万余元。由于该企业查验本年度偷税漏税罪金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规范,税务行政机关近日已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解决。

由来:我国税务报 2022年04月19日 版次:06 创作者:史晨霞

【税案分析】

多一点寻证,精确判定

创作者: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贵州税务局税务稽查副局长 蒋勇

此案是一起最典型的公司藏匿收益躲避缴税的违法案件。立案公司使用别人帐户扣除中介佣金和房地产分销花费款,制做“阳阴帐本”虚假申报,以达到藏匿巨额营运收入、躲避缴税的效果。

此案案源来源于一封实名举报信。案子依法查处环节中,检查员在企业帐本材料少,没有过多能查使用价值的情形下,变换调研构思,紧抓检举信中所提供的案件线索,从里外两个方向调研涉案人员企业人、财、物,普遍寻证。经过外界调研,获得了涉案人员公司使用别人帐户“运行”资金的详细数据;根据细心劝服,从企业出纳人员处,取得成功获得了公司内部运营账表。在这个基础上,检查员严肃查处公司业务、访查客户需求,最后结合多方证明,精确锁定了涉案人员公司账外收益额度,使涉案人员公司使用别人帐户迁移营业收入、回避缴税的犯罪事实真相大白。

在业态创新层出不穷、公司经营业务日渐多样化,及其违反规定公司藏匿收益方式更加隐敝的情形下,检查员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迅速、清晰地收集违反规定直接证据,给案子精确定性的难度系数已经不断增长。以案为鉴,检查员在调查类似偷税漏税罪违法案件时,应对焦疑问,融合已经知道案件线索,拓展思路,尽量根据多种渠道收集直接证据,以确保最后获得的证据可相互之间证实,传动链条丰富详细,使调查报告经得住考虑。

本案中,在拿到重要直接证据——密秘账表后,尽管涉案人员公司违纪行为已清楚,但检查员觉得,这时从直接证据证实的视角,重案组仅有出纳人员的讯问笔录,归属于孤证,账表中记载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并未确定,直接证据还没形成闭环。因此,检查员扩展调查范围,对企业疑问业务的有关顾客执行目的性审查,赢得了充分的现金流、业务流等证据,最后使涉案人言证、涉案人账户资金、涉案人员公司帐本等证据完成了相互印证,以无可争辩的事实确定涉案人员公司存有藏匿收益偷税的违法行为,将案子办好了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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