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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关键员工归属于股份支付吗

2022-08-19 16:48

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关键员工归属于股份支付吗

【实例】某民企,控股股东江三。2021年7月,该公司聘用詹四任经理,企业及詹四签订合同。与此同时,控股股东江三与詹四承诺,以三年历时,公司市场份额做到40%,而且三年期内股东权利几何平均收益率做到30%的,江三依照5元每一股转让给詹四100亿港元股权,预估股票价格将超出期权价格5元每一股。

【问】以上案例中,控股股东与关键员工签署低价转让股份的远期合同,针对企业来说,需要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修复吗?

【答】该公司需要按照股份支付开展账务处理。

【原因】控股股东与新聘用经理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实际上赋予新一任经理一项认购期权,而且期权价格预估低于市场价。在经济实质上,詹四是以创造性劳动使用价值为企业产生突出业绩奉献为前提而获得的个股转让权。因而,针对企业来说归属于股份支付。

从内容上看,企业没有参加江三和詹四的协议签订,因而有人说,依照会计要素假定,公司没有会计账务处理。但从经济实质上,江三给予詹四的认缴权恰好是以企业业绩为背景的,并不是免费授于以企业个股为标识的认沽期权,是与詹四的价值创造挂钩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归属于股份支付。

在账务处理上,因为企业没有清算责任,依照利益清算股份支付进行修复,以授于日公允价值计量。

在实务中,控股股东还会根据开设合伙制企业做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只需客观性上有以取得员工服务项目为目的,授于使用价值和企业权益工具挂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归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个人行为。

由来:微信公众平台 规则解读 创作者:藺龙文


员工辞职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一、案例背景

A公司控股股东A将部分股权以1元/注册资金价格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为普通合伙GP),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服务期限,但承诺若员工如果发生非消极撤出(如出现违背企业利益的举动造成被开除),必须将股权以1元/注册资金价格(出厂价)转让给GP(实际控制人A)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在控股股东A将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的当初,一次性进行了股份支付解决。2年后持股平台中员工B由于产生非消极撤出情况辞职,把它市场份额以1元/注册资金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A,这时公司股份投资性房地产比较高,且高过股东A转让给持股平台后的投资性房地产。

某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经理有如下疑惑:

(1)针对复购B的股份,若实际控制人A复购后自己拥有,不准备转让给别的员工,那复购时是否需要做股份支付处理呢?

(2)假如以上个人行为不形成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股份支付费用,假定辞职员工B将股权转至(出让价为1元/注册资金)实际控制人A指算的第三方C,且C转让后自己拥有,也不准备转让给别的员工,是否需要就得股权转让个人行为确定股份支付费用?

二、案例解析

国家财政部2021年公布的“股份支付规则应用案例《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是否构成新的股份支付》中提到:“普通合伙转让有限合伙人股权后,不具有受让股份相对应的选举权和股利分配等受益权,且其必须要在约定的时长(3年限售期内)、以转让价钱(6元/股)将受让股份再次分配给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作伙伴,上述事实说明普通合伙未从受让股份中获得收益,仅以股权代持真实身份临时拥有受让股份该买卖不符股份支付的定义,不构成一个新的股份支付。”

国家财政部之上的案例精神实质或是主要看经济实质,是否属于股份支付,总体上需看接纳股份的员工是不是根据之而提供帮助而赢得了股份支付盈利。对于该工程项目经理所提第二点,不容置疑,C员工赢得了股份支付,应当确定股份支付费用。

针对大股东回购的股份是不是确定股份支付费用,则需区别情况看。假如是控股股东把自己原先的股权转至持股平台用于开展员工鼓励,之后员工辞职撤出,大股东回购,假如很快又转让给别的员工,一般认为不构成股份支付,控股股东是处于被动股份回购,原因是临时没有其他适宜的被激励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长期持有,并赢得了股票收益,要是在控股股东转至持股平台股份的总数范围内,也不应该确认为股份支付,这属于转了一个圈,并没有所以有变化,超出原来转至持股平台的那一部分应当称之为股份支付个人行为。

针对当初是公司向服务平台公开增发的股份,是不是确定股份支付费用,考虑的层面类似,即控股股东是处于被动复购,不是以鼓励控股股东为目的,并迅速转让给真实被鼓励员工,这样的情况下,不称之为股权鼓励;假如控股股东长期持有了股权,并不会再转让给别的员工,因为是新增加的股份,并不属于控股股东原始股转站到平台的一部分,从经济实质里看,控股股东也的确接受到了股权鼓励,应当确定股权鼓励花费。

由来:安博士讲税务 创作者:安世强



2016年2月的分析——

低价转让股份迫不得已关心的税收法律风险性以及预防

创刊词:

公司股权转让的溢价增资一般应按照正当竞争标准明确,但企业或个人股东在出让拥有股份时,通常出自于各种原因,会达到廉价或是平价转让股权的协议书。依照有关税法规定,低价转让股份,存在一定的税收法律风险性。税务行政机关可能觉得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对它进行定额征收。文中,华税侓师给您讲解,低价转让股份存有的税收法律风险性及风险防控。

一、低价转让股份迫不得已关心税收法律风险性

1.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其中第六款为“经营者申报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人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收入减掉股权原值和有效花费,股权原值和有效费用在公司股权转让中是确定的,因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际确定了个人转让股权,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定额征收的情形,在其中第一款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什么是“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举了本人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低的实际情况:(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在其中,被投资企业有着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销售房产、专利权、探矿权、探矿权、股份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相对应的资产总额投资性房地产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该股份所支付的合同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相同或类似环境下同一公司同一公司股东或其它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相同或类似环境下类似行业公司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备合理化的免费转让股份或股权;(6)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评定的其他情形。

3.税务行政机关核准方式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及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税务行政机关核定的方式作出了要求,最主要的核准方式如下所示:

(1)资产总额核准法

税务行政机关依照每股公积金或股份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准股权转让收入。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销售房产、专利权、探矿权、探矿权、股份等资金占企业总资产占比高于20%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参照经营者所提供的具备法律规定资质的中介公司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核准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参考相同或类似环境下同一公司同一公司股东或其它股东股权转让收益核准,或是参考相同或类似环境下类似行业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核准。

(3)其余有效方式

税务行政机关选用财产核准法和类比法核准股权转让收入存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别的有效方式核准。

经营者对税务行政机关采用所述方式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行政机关评定后,调节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在税务行政机关税收管理中,关联方交易则是重点关注的行业。关联企业中间不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扣除或是付款合同款、花费,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是收入额的,税务行政机关也有权利进行合理调节。因而关联企业间的廉价公司股权转让很有可能会面临更高税收法律风险性。

二、经营者预防税务风险性两个神器

1.申报计税基础显著稍低但是正规依据的证明文件

并非所有的廉价公司股权转让,税务行政机关都是会对它进行核准。要是经营者有任何理由开展廉价公司股权转让,在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股安全性出让税务申报时,申报计税基础显著稍低但是正规依据的证明文件,税务行政机关会肯定其申报的公司股权转让计税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廉价股权转让税收法律上认可的正规依据给予了表明。第十三条要求,合乎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视作有正规依据:

(1)能出示合理文档,证实被投资企业因我国政策调整,生产运营遭受深远影响,造成低价转让股份;

(2)拥有今起公司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身份关系证明的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妹以及对于转让人担负立即养育或是赡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或是赡养人;

(3)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或公司章程要求,且有背景资料充分说明出让价格实惠且真实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可以对外开放转让股权内部的出让;

(4)公司股权转让彼此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化的其他有效情况。

2.加强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

在申报以上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加强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向税务行政机关做出合理说明其公司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具备正规依据,以进一步降低被定额征收风险,如果需要还能够聘用专业人员给予服务内容。

总结:

低价转让股份存在较大税收法律风险性,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依照资产总额核准法或是类比法等方法对廉价公司股权转让开展定额征收。经营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股安全性出让税务申报时,应申报计税基础显著稍低但是正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并加强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以取得税务行政机关并对申报的公司股权转让计税依据的肯定。

由来:华税法律事务所 创作者:刘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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