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企业开展跨境业务环节中,买卖合同签定后的税务风险性

2022-08-23 17:00

中国统计局资料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在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金额94151亿人民币,同比增加10.7%。在其中,出入口52260亿人民币,提高13.4%;进口的41891亿人民币,提高7.5%。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的跨境电商生产经营更加经常。我在操作实务工作上发觉,不少企业因为签订合同时未统筹考虑税收事项,发生合同文本描述模糊不清、成效所属承诺不合理情况等,很有可能给企业产生税务风险性。

安全风险一:合同文本描述广泛模糊不清

◆经典案例◆

地区A企业与其说海外总公司持续签署2份设计产品合同书,总额近5000万余元。从合同内容看来,2份合同书均是简单架构性合同书,除定制的产品名字不一样外,二份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十分类同,对产品设计没有详细说明,根据合同书没法鉴别二份产品设计的差别。与此同时,合同中对资费标准、结算依据等内容均无具体规定,仅承诺具体支付时依据海外总公司规定支付。单从合同看来,没法判断付款账款相对应的交易标的是否真实存有、计费是否合理。

◆剖析提议◆

公司签订合同时,理应明确合同文本在意思表达上主要确立,尤其是对合同标的、支付规范的描述理应清楚精确。实务中,条文表述模糊不清、具体内容广泛、标底未知、计费不清的合同书,通常说明当事人双方欠缺独立企业间应该有的权益牵制。这种合同书,会严重影响税务行政机关对有关商务活动真实有效、计费合理化的判断。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企业不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合同书的真实性和支付标准的合理化,有确实存在以关系付款为方式不合理迁移盈利的嫌疑。一经核实,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做出特别纳税调整解决。

安全风险二:关联方交易未产生利益

◆经典案例◆

境内的外资公司B公司与坐落于香港的关联企业C企业签署合同,承诺自2015年开始向C企业付款咨询服务费,用以发展香港和台湾的市场。截止到2020年底,B企业已累计向C公司付款150万美金。税务党员干部在审核对外支付备案合同时发现,B企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确定额度,并没有与对应的扩展订单量挂勾,且支付金额超出港澳台地区销售业务增加额。换句话说,B公司向C企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未能给企业产生相对应权益。与此同时,B企业没法应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给予C企业实际人员及履约能力的资料和表明。

◆剖析提议◆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尤其缴税调研调节及彼此商议应用程序管理方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6号,下称“6号公告”)第三十五条,公司向其关联企业付款非获益性劳务公司的合同款,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按已抵扣的金额全额的执行纳税调整。非获益性劳务公司就包括不能为劳务公司接受方产生直接或者间接性利益的关联劳务公司主题活动。如果企业的关联付款个人行为没法向其产生对应的利益,该个人行为很有可能存有出现异常。与此同时,假如地区企业与并没有工作人员、财产,但不具备商业实质和履约情况的企业签署合同,长期性定项支付劳务费或是特许权使用费,一样很有可能组成不正当迁移盈利的情形,税务行政机关能够对相对应花费执行特别纳税调整。

安全风险三:合同规定成效所属不合理

◆经典案例◆

地区D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签署技术性应用合同书,双方约定D公司对此项技术性仅具有所有权,依照年销量的3%支付技术服务费。为了能生产制造更加符合地区的需求商品,D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人力物力和资金改善此项技术性。与此同时,D公司还派对产品进行市场调查,并依据调研情况更新技术性。伴随着技术的升级改造,D公司的销售总额逐年递增,向海外关联企业付款的专业技术服务费也在增加。可是,D公司为此项技术提升所做的奉献收不到一切赔偿。

◆剖析提议◆

6号公告第三十条确立,在判断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贡献水平及相应的利润分配时,理应深入分析公司隶属集团公司的全球运营步骤,综合考虑多方在无形资产摊销开发设计、价值提升、维护保养、维护、应用和推广中的价值贡献,无形资产摊销价值的实现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与企业内其他业务功能的、风险和资产的相互影响。与此同时,如果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后期开发设计、价值提升、维护保养、维护、应用和营销推广做出贡献,但没有得到有效赔偿,公司在缴纳税费时没有适时调整的,税务行政机关能够执行特别纳税调整。

鉴于此,小编提议关联公司间签署技术性应用合同时,假如预估应用方将对该技术进行改善提高,彼此理应就新科技成果的所属做出承诺,或是确立应用方改善提升技术可获得的权益赔偿,保证双方对无形资产摊销使用价值的贡献水平与利润分配相符合。

安全风险四:特许权使用费付款不科学

◆经典案例◆

坐落于境内的E企业,是海外T企业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俩家公司签署合同,承诺从2016年逐渐,E公司向T企业付款某原材料专利权及技术许可费,费用计算根据为E企业年销量的5%。截止到2021年,E公司已经向T企业支付了3000多万美元。税务党员干部在审核E企业对外支付相关情况时发现,自E公司向T企业付款专利权及技术许可费至今,公司的盈利水平不但没有明显增强,一部分年代还出现亏损,并没有凸显出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E企业却从未调节专利权及技术许可费标准的。

◆剖析提议◆

依据6号公告第三十二条要求,公司与其说关联企业出让或是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而扣除或是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与无形资产摊销为企业或者其关联企业所带来的利益相符合。与利益不一致而减少公司或者其关联企业应纳税收入或是收入额的,税务行政机关能够执行特别纳税调整。未产生利益,但不合乎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按已抵扣的金额全额的执行特别纳税调整。

特许权使用费是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的价值体现,假如关联公司间欠缺权益牵制,发生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超过无形资产摊销使用价值的状况,有可能造成一方位另一方不恰当的内幕交易。因而,公司在向关联企业付款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关心此项无形资产摊销能够为公司产生是多少利益,尽量减少长期性固定不动付款欠缺调节机制的特许权使用费、长期性亏本仍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情况等,以防引起税务风险性。

安全风险五:人为因素拆分合同避开纳税时间

◆经典案例◆

地区F公司向坐落于境外的S公司购买一批大型机器设备,双方就安装设备签定3份合同书。依据合同规定,S企业将陆续派12人去往我国开展安装设备主题活动,3份合同的劳务公司执行时长各是76天、85天宇92天,均不满意6个月,不符合在中国组成办事机构的需求。可是,为完成这3份合同书,从第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抵达我国境内,到最后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离去我国境内,S企业工作人员在中国滞留总共235天。税务党员干部实地走访审查,发觉F公司与S企业签订的3份合同书具备关联性,判断S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办事机构时,应该将3份劳动用工合同复原为一个合同书,分类汇总相关负责人持续或总计在中国停留的时间。

◆剖析提议◆

公司间的劳动用工合同理应因其商务活动实施的具体情况为前提。F公司与S公司就同一项劳务公司拆分签署合同的举动,存有人为因素更改商务活动状况从而避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执行纳税时间的嫌疑,可能造成在我国税金外流。

合同是经营者经济行为的法律干固,注明了交易双方信息内容、买卖具体内容、潜在的所得的、费用以及有关规模经济。小编提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密切关注合同内容与实际业务的合规、相关性和真实有效,并依据业务流程具体情况合规管理缴纳税费。

原文章标题:企业开展跨境业务环节中,买卖合同签不当之处税务风险性“找上门来”

由来:我国税务报 2022年05月13日 版次:08 创作者:高立润(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河北税务局)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