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外公司出售给区域内公司能不能出口退税
2022-11-24 17:44
工业园区外公司出售给区域内公司能不能出口退税
地区省外公司销售商品给区域内公司,视作出口商品,可用免抵退税或退税收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下称“作业区”)就是指经国家准许,由海关监督的独特封闭区域。作业区务必开设合乎海关监督标准及防护设备和高效的视频监控系统; 海关部门在生产区域内设置专门监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作业区的物品及区域内有关场地推行24钟头监管机制。
作业区退(免)税管理规范
(一)对省外公司出售给工业园区内企业(下称“区域内公司”,相同)并运至工业园区供区域内公司所使用的国产产品、原料、零部件、电子器件、外包装原材料及其修建基本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制造、办公房需要有效数量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省外公司凭海关部门开具的出口商品 报关资料 ( 进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发票(或普票)、税款(出口商品)专用型缴款书、外汇交易结汇外汇核销单等凭据,向负责人其进出口退税的税务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办理退(免)税。 对区域内公司修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区域内生产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制造、办公室客户需要有效数量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省外企业及区域内相关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构建专业账册,以便出口退税行政机关核查。
(二)对省外公司出售给区域内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并运至工业园区供其所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具、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受理退(免)税。
(三)对省外公司出售给区域内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并转到工业园区供其所使用的进口的设备、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电子器件、外包装原材料、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概不退款其已交纳的进口环节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四)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及推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务管理办法外资企业市场销售并运至工业园区的以上第(一)条上述货品,按相关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对推行免税政策管理条例的外资企业市场销售并运至工业园区的以上第(一)条上述货品,在2000年底前仍推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对省外公司销售并运至工业园区的物品,一律出具出入口销售清单,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对出售给省外公司用以市场销售并运至工业园区的物品,准许依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修复应用企业增值税税款专用型缴款书管理方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出具税款(出口商品)专用型缴款书。
(六)对省外公司出售给区域内公司并运至工业园区供区域内公司所使用的国产产品、原料、零部件、电子器件、外包装原材料及其修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制造、办公房需要有效数量基本建设物资供应,海关部门给予出示出口商品报关资料(进出口退税专用型联),并且在报关资料“运到所在国”栏中列明“工业园区”。
对上述货品,海关部门应按现行相关规定并对报关资料信息内容给予上传、传送,便于出口退税行政机关申请退税过程中对审海关部门电子信息技术。
(七)对区域内公司在区域内生产加工、生产制造的物品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消费税税率。
(八)对工业园区与海外中间进、出货品,海关部门推行进、出国货品备案清单管理条例。
对区域内公司销往海外的物品,不予以申请退税。
(九)区域内公司不能授权委托省外公司进行加工产品。对区域内公司以授权委托或做价加工方法向省外公司提供原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后、由省外公司销售并运至区域内的货品,省外公司不可申请申请办理退(免)税。
(十)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采用徇私舞弊等方式骗领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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