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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业务部怎样缴纳税款?

2022-11-24 17:44

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业务部怎样缴纳税款?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56号

二、建筑施工企业隶属二级或二级下列子公司统一管理的工程项目(包含与工程项目特性同样的工程项目总指挥部、合同书段等,相同)不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应归纳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政策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所得税。

三、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统一管理的跨区域设立工程项目,应按照新项目具体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然后由工程项目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预缴税款。

四、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应归纳测算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依照下列方式进行预缴税款:

(一)总机构只设跨区域工程项目的,扣减已经从工程项目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后,根据其账户余额就近交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政策规定测算总、子公司应缴纳的税金;

(三)总机构不仅有统一管理的跨区域工程项目,还有跨区域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减已经从工程项目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后,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政策规定测算总、子公司应缴纳的税金。

五、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所得税所得税清算,各子公司和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低于已预缴税款的税金时,由总机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税之后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六、跨区域运营的工程项目(包含二级下列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工程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出示总机构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提供以上证明,工程项目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时限补领;无法提供以上证明,可作为单独经营者就近缴纳税款。与此同时,工程项目需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给予总部门出具的证实该工程项目归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在申请公司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赠之而统一管理的跨区域运营工程项目就近预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跨区域经营怎样预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等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营销和出租不动产的,需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营销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城市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税务申报。其预缴增值税测算如下所示:

◎经营者出让房产(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销售自主开发项目)预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1.其他组织之外纳税人出让其获得(没有建造)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房产购买售价或是获得房产后的做价后的余额做为计税基础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产购买售价或是获得房产后的做价)÷(1 5%)×5%

2.其他组织之外纳税人出让其建造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做为计税基础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经营者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预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1.经营者可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11%)×3%

2.经营者可用简易征收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5%)×5%

◎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1.经营者可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收取的分包款)÷(1 11%)×2%

2.经营者可用简易征收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收取的分包款)÷(1 3%)×3%

有关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业务部怎样缴纳税款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说到这里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难题已进行了有关的相关规定,跨区域经营怎样预缴增值税?假如看过文中,还是不要搞清楚,那样咨询一下在线教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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