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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如何区分劳动派遣用工合同中的“工薪阶层开支”和“福利费开支” ?

2021-11-02 17:14

2021年4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发布了《对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多个税务解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确立了八项税企关心的所得税解决事宜。在其中,“有关季节工,零工等花费抵扣难题”做为公示的第一个难题,备受关注。

小编觉得,这个问题涉及到用人公司(劳动派遣企业),用人企业(接纳劳动派遣企业),员工三方行为主体,可从企业会计准则,劳动合同书,所得税现行政策三个视角来掌握。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层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操作手册界定:员工包含劳务用工合同书工作人员。

因而,用人企业付款给公司的花费及其立即付款给员工的有关开支在财务核算上记入“员工薪酬”。《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第二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要求,员工薪酬包含:
1.员工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
2.员工福利费。
3.医保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
4.公积金。
5.工会会费和员工教育投入。
6.非贷币性福利。
7.因消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给与的赔偿。
8.别的与得到员工给予的服务项目有关的开支。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公司提升员工福利费财务会计的通告》(财企〔2009〕242号)要求,员工福利费具体包含:
1.为员工卫生防疫,日常生活等派发或付款的各类现钱补助和非贷币性福利。
2.公司并未分离出来的下设团体福利单位所造成的机器设备,设备和工作人员花费。
3.员工比较困难补贴,或是公司综合创建和管理方法的专业用以协助,救助特困职工的资金开支。
4.别的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慰问金费,员工外地安置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车费等。

劳动法确立,被外派员工获得劳务报酬,以用人公司为主导,用人企业辅助。派遣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关键由用人公司派发,仅有“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由用人企业派发。用人企业还应向派遣工给予“与岗位有关的福利工资待遇”。

所得税有关制度确立,劳动派遣用人酬劳应区别“工薪阶层开支”和“福利费开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产生的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受聘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从税款视角看来,“工资薪金所得”与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员工薪酬”的第一项“员工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基本一致。

综合性之上企业会计准则,劳动合同书,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小编提议用人企业就劳动派遣用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应掌握下列标准:
1.用人企业付款给公司的花费及其立即付款给被外派员工的有关开支在财务核算上记入“员工薪酬”。
2.因为劳动派遣由用人公司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书,用人企业与用人公司签署劳动派遣协议书。
因而,用人企业同时付款给公司的花费,在财务会计上尽管记入“员工薪酬”,可是不可记入用人企业税款规格的“工资薪金所得”。
3.用人企业需要将立即派发给派遣工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做为税款规格的“工资薪金所得”,记入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其它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员工福利费”的范畴,财企〔2009〕242号文档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总额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在税务解决上,用人企业与派遣工有关的员工福利费,应区别以下状况:
1.公司将派遣工分配在公司下设福利单位工作中的,付款给公司的花费及其立即派发给派遣工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记入“员工福利费”。
2.公司将派遣工分配在生产运营单位工作中的,派发给派遣工的卫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各类补助和非贷币性福利,记入“员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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