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区别?
2022-04-25 17:13
在日常工作上,大家下意识的把“中小企业”了解为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通称,事实上真的是如此吗?
今日昌尧讲税就来同大伙儿讲下“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缴税定义上的差别,只愿能使你有一定的掌握。
问题一
“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是同一个定义吗?
(一)“中小企业”是依据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判断的,通告中第二条要求:
中小型企业区划为中小型、小型、微型三种种类,实际规范依据公司从业者、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等指标值,融合领域特性制订。
中小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中做坊公司、个体户的通称。每一个领域的中小企业有主要的划定规范;
例如:企业,从业者1000人下列或主营业务收入40000万余元下列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
1、从业者300人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余元及以上的为中小型企业;
2、从业者20人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300万余元及以上的为中小型企业;
3、从业者20人下列或主营业务收入300万下列的为微型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国家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合乎以下情况的公司:
(一)企业,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
很显而易见,“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定义规范上,并不是同一个定义。与此同时,他们适用的税收优惠也是有差异的。
问题二
“中小企业”享有哪种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享有所得税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含3万元),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余元的,按照规定增值税免税。
实际文档根据如下所示:
1、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96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57号);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71号)。
问题三
“小型微利企业”享有哪种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小于30万余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实际文档根据如下所示: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1号);
2、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税务[2015]99号);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34号)。
根据对以上问题的剖析,融合不一样税收优惠的应用,你是不是还觉得“中小企业”便是“小型微利企业”呢?
尽管“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定义上有一定的差别,但并不危害税收优惠的适用。但是一样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就不一定可以享有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因此,大家依然要对“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定义与服务实际操作中,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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