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合同违约金、处罚、税款滞纳金的税款工资待遇
2022-05-16 17:40
公司碰到罚款、合同违约金、处罚、税款滞纳金解决产生的业务流程开展详尽分辨,不可以一律看待。实际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性处罚,不能抵扣,其大多数根据的是中国法律、行政规章,具备很强的法律性和强制,如工商注册单位、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对公司的处罚; 第二类是营业性处罚,可抵扣,主要是依据合同或领域国际惯例,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同违约个人行为给与的处罚,如合同违约金、金融机构滞纳金、诉讼费用等。处罚特性不一样,抵扣要求也不一样。 第三类是税款滞纳金,抵扣标准:仅要求“税收滞纳金”的税款滞纳金不能抵扣,别的税收滞纳金依照下列标准:造成的税款滞纳金“花费”可抵扣,则其税款滞纳金可抵扣;造成的税款滞纳金“花费”不能抵扣,则其税款滞纳金不能抵扣。 1.因之前月份少申请税金,向税务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及税款滞纳金,属于税款行政性处罚和税收滞纳金,不能抵扣; 2.企业因并没有按照规定纳税申报,被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处处罚,属于行政性罚款,不能抵扣; 3.因违背相关管理制度,被工商局处处罚,属于税款行政性处罚和税收滞纳金,不能抵扣; 4.向工商银行贷款,贷款逾期偿还账款,被金融机构另收滞纳金,属于营业性处罚,可以抵扣; 5.企业的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属于行政性罚款,不能抵扣; 6.因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遭受消防队处罚,属于行政性罚款,不能抵扣; 7.因住房难产生给住宿酒店顾客赔偿款开支,属于营业性处罚,可以抵扣,不用获得税票,在其中以与受害人彼此签署的赔偿款协议书及付款单据为抵扣凭据; 8.与其他公司签署购货合同,因未依照协议规定支付货款,从而给经销商付款“合同违约金”,属于营业性处罚,可以抵扣,属于所得税特性的价外费用,应获得了有关税票为抵扣凭据; 9.与其他公司签署购货合同,因在合同书实行前提条件前终止合同,规定付款的“合同违约金”,属于营业性处罚,可以抵扣,属于不属于所得税特性的价外费用,在其中以与受害人彼此签署的赔偿款协议书、有关合同书、法院文书及其付款单据为抵扣凭据; 10.申请办理遗失增值发票挂失手续而发生的处罚,属于行政性罚款,不能抵扣; 11.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付款给员工的消除经济发展赔付,属于营业性处罚,可在所得税抵扣; 12.公司被相关部门惩处的行政处罚法处罚,不能抵扣; 13.交纳社保滞纳金,因仅要求“税收滞纳金”的税款滞纳金不能抵扣,因此社保滞纳金在预估所得税时可以抵扣; 14.产生工会会费、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费、残保金、河道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款滞纳金,因仅要求“税收滞纳金”的税款滞纳金不能抵扣,因此以上税款滞纳金均可以抵扣 15.在企业经营全过程因其公平行为主体中间经济发展合同纠纷造成的税款滞纳金均可以抵扣,属于营业性处罚,例如,借款利率贷款逾期还款而发生的税款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等可以扣减。 16.商业险造成的税款滞纳金,产生的商业险开支可以抵扣,则其发生的税款滞纳金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如产生的商业险开支不能抵扣,则其发生的违约金也不能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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