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五步解决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测算

2022-06-06 17:40

2017年立刻便要过去,财务会计们到了最辛劳的环节,老总也会在这个时候封个大红包,发了年终奖金,那麼我有三个问题要问了:

一是获得奖励金的月份,老总发送给的薪水多少钱?

二是一年发过几回奖励金,是否有应用过全年度绩效奖金记税现行政策?

三是老总可服务承诺担负奖励金的个人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一次性资产,应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算好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不会太难,只需回应好这三个问题,再依照“一看二加三扣除,分月取率计税款”的方式,算好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就并不是个事情。

第一步:看

看啥,看老总发给你年终奖金的那一个月,你的薪水、薪酬多少钱。以3500元为界,超出不超过,优化算法是不一样的。针对当月薪水、薪酬个人所得超出3500元、又从没应用过全年度绩效奖金记税现行政策的,那麼就可以直接进入“分月取率计税款”的环节,立即以接到年终奖做为记税所得的,测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对于薪水、薪酬该扣是多少税款,该怎么扣就怎么扣,可以同时忽视。

第二步:加

假如当月薪水、薪酬不够3500元,那么就得将老总发的年终奖金和当月的薪水、薪酬等工资性收入加在一起,看一下总金额多少钱。假如或是不够3500元,不用记税。假如超出3500元,那就需要进到下一阶段——“扣除”。

第三步:扣减

针对当月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够3500元,再加上年终奖又超出3500元的,在预估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时,就必须先将当月具体得到的所有收益,扣减3500元的扣除额后,做为记税所得的,测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找征收率

找税率是全部测算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优化算法中最主要的一部分,自然,假如当月所有收益加下去都不超出3500元的,请飞过。找征收率的前提条件,是测算年终奖计税所得的的分月平均值,换句话说,将年终奖金的记税所得的除于12个月,获得分月平均值后,以这一测算获得的平均值去查税率表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剩下的,便是等待怎么计算了。在这儿要留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出3500元的,年终奖金额度便是个人所得税记税所得的。

第五步:测算

计算实际上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便是当月所有的年尾记税所得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就可以。

对于老总举起手服务承诺税金由他压力的,那算下去就有点儿不便。如果是商家说,年终奖金要缴税?纳税就缴税,你该怎么缴如何缴,我给你加100元税钱。这样的事情,还行说,将老总给的税钱划入年终奖金总金额,再按“一看二加三扣除,分月取率计税款”的方式 测算好啦。

假如老总说,我压力税款的50%、80%或者100%,那该如何计算税款?只需在“一看二加三扣除,分月取率计税款”的方式前边,再再加上“计算记税所得的”的测算就可以。这儿,得留意2个事儿:

一是搜索未含税年终奖金税率。将老总服务承诺的未含税年终奖金收益除于12,测算分月平均值,再对比下边的“劳务报酬所得未含税级距税率表”,搜索相匹配征收率和速算扣除数。

等比级数

全月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级距)

全月应纳税额

(未含税级距)

征收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出1,500元至4,500元的一部分

超出1455元至4155元的一部分

10

105

3

超出4,500元至9,000元的一部分

超出4155元至7755元的一部分

20

555

4

超出9,000元至35,000元的一部分

超出7755元至27255元的一部分

25

1,005

5

超出35,000元至55,000元的一部分

超出27255元至41255元的一部分

30

2,755

6

超出55,000元至80,000元的一部分

超出41255元至57505元的一部分

35

5,505

7

超出80,000元的一部分

超出57505元的一部分

45

13,505

二是测算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记税所得的。将老总派发的年终奖金额度(未含税)和当月薪水、薪酬累积,再扣减3500元扣除规范(总计额度不超过3500元的,立即飞过)和“老总负税占比×未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后,再除于(1-老总负税占比×未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测算后,获得的是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记税所得的。 随后依照“分月取率计税款”,测算应纳税所得额,随后依照负税占比,各自估算出自身和老板各应压力的税款就可以。 附:秘密文件参照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 )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顾主为员工担负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部分税金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8号)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