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
2022-06-30 17:26
增值税政策
1.2019年提升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免税政策规范适用什么中小企业?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税务[2019]13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要求,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总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缴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增值税免税。本次提升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免税政策规范,现行政策的适用对象按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500万余元下列、真实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者。
2.怎样看待所得税包年缴税和按时缴税?
答:包年缴税和按时缴税,以是不是申请办理税务备案或是临时性税务备案做为区划规范。凡申请办理了税务备案或临时性税务备案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为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相同)的,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未办税务备案或临时性税务备案的一般纳税人,除独特要求外,则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办法有关包年缴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一次销售总额未超过500元的增值税免税,做到500元的则必须正常的缴税。针对常常代开票的普通合伙人,提议积极申请办理税务备案或临时性税务备案,以充分的享有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3.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是不是只对于按月缴税的一般纳税人?
答:该规范不但对于按月缴税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按季缴税季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一般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但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是不是增值税免税?
答:如果是按月缴税的一般纳税人,那样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的当月是不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那样一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但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块的,能够按照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5.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代开票专票需交税,而开专票如何缴税?
答:依据政策要求,一般纳税人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相匹配的税款必须测算缴纳增值税。
6.经营者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是超出一部分缴税或是全额的缴税?
答:按月缴税的一般纳税人,假如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必须就销售总额全额的测算缴纳增值税。
7.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1月份销售总额23万,2月和3月申请办理了暂停营业备案,能不能享有按季3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答:依照政策要求,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增值税免税。因此,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总计未超出30万余元,能够享有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8.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月销售总额免税政策规范提升到10万余元之后,保险经纪人为保险企业给予保险代理公司服务项目能否可用一个新的免税政策规范?保险企业为保险经纪人归纳代开票所得税普票时,能不能可用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月销售总额免税政策规范提升到10万余元此项现行政策,一样适用本人保险经纪人为保险企业给予保险代理公司服务项目。与此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保险经纪人税收管理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归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照规定可用税收优惠政策。
9.以预收账款方式缴纳房租和期满一次性缴纳房租是不是都可在租期平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出10万余元的,是不是免税政策?
答:以预收账款方式缴纳房租和期满一次性缴纳房租都归属于采用一次性缴纳房租方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匀平摊,平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出1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
10.在同一预缴税款地有好几个新项目的建筑行业经营者总销售额以什么为规范明确?
答:建筑行业经营者在同一预缴税款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管辖区内有好几个新项目的,依照全部新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分辨是不是超出10万规范。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户市场销售电力工程商品能不能享有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网公司选购分布式系统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工程商品开票等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32号)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户,市场销售电力工程商品时还可以享有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2.一般纳税人出让一项发明专利,按照规定享有转让技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营业额时,是不是测算转让专利技术性的销售总额?
答:依据政策要求,经营者以所有的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包含销售货物、劳务公司、服务项目、固定资产和房产)分类汇总销售总额,分辨是不是做到免税政策规范。因而,测算销售总额时要包含转让专利技术性等免税政策销售总额。
13.免征增值税规范提升后,别的本人产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确立别的本人销售不动产,再次依照政策要求征免增值税。例如,假如别的本人市场销售住宅满2年合乎免税政策标准的,仍可持续享有免税政策;如不符免税政策标准,则应按照规定缴税。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不是有调节?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并没有变化,但一部分栏次填好规格有转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要求,可用所得税差额纳税现行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值后的销售总额明确能否享有本公示要求的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里的“免税政策销售总额”有关栏次,填好差值后的销售总额。
15.一般纳税人代开票所得税普票,征收率表明***,该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的所得税普票,月代开票额度总计未超出10万余元,征收率栏次表明***的状况,需分下列状况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若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按季30万余元),则理应按照相关政策确定本期销售总额可用的增值税率,精确填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匹配栏次。
若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按季30万余元),则理应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要求,将本期销售总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销售总额有关栏次。
依照政策要求,一般纳税人本期若产生销售不动产业务流程,以扣减房产销售总额后的本期销售总额来判定是不是超出10万余元(按季30万余元)规范。可用所得税差额纳税现行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值后的本期销售总额来判定是不是超出10万余元(按季30万余元)规范。
16.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出让了一间铺面,去除铺面的销售总额后可享有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我想问一下在申请时应注意什么?
答:依据政策要求,一般纳税人本期若产生销售不动产业务流程,以扣减房产销售总额后的本期销售总额来判定是不是超出10万余元(按季30万余元)。一般纳税人在申请情况下,可依照申请提示信息按实填写房产销售总额,系统软件将全自动提醒是不是超出月销售总额(一季度销售总额)规范及填写常见问题。
17.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现要出让一间工业厂房,在申请情况下,除开依照申请提示信息填写不动产信息之外,还需填写申报单有关栏次吗?
答:必须填写。一般纳税人出让房产,除开依照申请提示信息填写不动产信息之外,还应依据现行政策可用状况按实填好一般纳税人申报单有关栏次,详细申请本期所有销售总额。
18.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是不是必须预缴税款?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推行按季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凡在预缴税款地建立的月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本期不用预缴增值税。
19.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额各自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样,第一季度必须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应季均可按照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依照难题里的经营者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总额为29.5万余元,未超出30万余元,能够按照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20.在预缴税款地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时,预缴增值税能否退回?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凡在预缴税款地建立的月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块的,本期不用预缴增值税。已预缴增值税的,能够向预缴税款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21.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能否随意选择?
答:依照固定期限缴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够依据自身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挑选推行按月缴税或按季纳税。为保障年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比较稳定,经营者一经挑选,一个年度内不能变动。
22.纳税期限变动需要什么资料和步骤?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动纳税期限,不用给予材料。
23.2019年之后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备案日前经营期未满12个月或是4个一季度的,依照月(一季度)大概销售总额估计总计销售总额,明确是不是合乎转备案的情况。
24.房地产营改增和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可挑选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
答:转备案不限制经营者行业类别,满足条件的房地产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能够申请办理转备案;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能够申请办理转备案。
25.转备案里的总计销售总额是不是包含免税政策销售总额?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五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一般纳税人标准中“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余元”,总计销售总额包含免税政策销售总额。
26.经营者在2019年3月份从按月申请改成按季申请,必须提供哪些材料?对享有所得税月销售总额10万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经营者能直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动纳税期限,不用给予材料。假如在3月份申请办理从按月申请更改为按季申请,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起效,二季度(4-6月份)的税务申报在7月申报期申请办理。假如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再次增值税免税。但经营者本次变动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可再变动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变动纳税期限的具体申请时间不一样,其变动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一样:当在一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起按变动后的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在一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纳税期限的,提交申请变动的应季内仍按变动前纳税期限纳税申报,自下一季度起按变动后的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如按月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一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为按季纳税申报,可自申请办理变动的应季起按季纳税申报,可用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块的免税政策规范;当在一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动为按季纳税申报的,在办理变动的应季仍按月纳税申报,可用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的免税政策规范,自下一季度起按季纳税申报,可用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块的免税政策规范。
27.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变成了一般纳税人,那样一季度如何申报,怎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经营者必须在4月份征期限内申请办理二项申请业务流程:一是申请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二是申请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能够按一季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块的规范来确认是不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经营者在一季度正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或由一般纳税人备案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准为按季的,经营者相匹配属期申请销售总额均统一以一季度销售总额30万块的规范来判定是不是享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28.可用所得税差额纳税现行政策的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假如2019年申请办理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总计销售总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积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测算,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43号发布)的要求实行,主要包括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而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有扣除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营业额测算。除此之外,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计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29.2018年9月申请注册创立的企业,10月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目前为止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余元,可以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依照政策要求,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月度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挑选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转备案日前经营期未满12个月或是4个一季度的,依照月(一季度)均值应纳税额销售总额估计总计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因而,经营者还可以按照现实经营期月(一季度)均值应纳税额销售总额估计出12个月(4个一季度)的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来判定是不是可用转注册现行政策。
30.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早已申请办理过一次转备案,之后因为订单量扩张,销售总额做到一般纳税人规范,又记录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能够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能够。一部分经营者在2018年先申请办理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又备案变成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需合乎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月度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的标准,仍能够由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但只容许申请办理一次。
31.房地产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总额以前做到500万余元,办理备案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请办理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销售总额未达500万余元,还能够申请办理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依照政策要求,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月度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挑选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这儿可申请办理转备案的一般纳税人,既包含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含房地产营改增经营者。因此,假如经营者合乎之上标准,是还可以申请办理转备案的。
32.怎样看待《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统一小规模规范等多个所得税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8号)第八条里的“转动备案日的下一期起持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备案日以前月份的销售总额?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统一小规模规范等多个所得税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要求,“转动备案日的下一期起持续不得超过12个月或是持续不得超过4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转注册经营者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规范的,理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在其中,“转动备案日的下一期起持续12个月”就是指假如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备案为一般纳税人,转动备案日下一期起持续12个月,就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备案日以前月份的销售总额。
3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调整后,而开专票的规范是不是同歩提升?
答:为了能进一步便捷一般纳税人出具所得税专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示范点领域的全部一般纳税人均能够自行应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不会受到月销售总额规范的限定。
34.月销售总额不超10万余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能否去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所得税普票?
答:能够。针对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应当不列入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范畴。
35.月市场销售未超1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能不能不再使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
答:增值税免税政策调整后,早已应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能够继续使用目前税控设备开票,还可以自行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出具增值发票。
36.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出具所得税专票,征收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一般纳税人自主出具或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的所得税专票,征收率栏次表明为适合的增值税率。
37.一名自主创业在校大学生开设了一个给予高新科技研发服务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过10万,能否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
答:为了更好地进一步增强企业登记自主创业创新活力,增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质监总局不断扩张一般纳税人自主出具专票示范点领域范畴。现阶段已将住宿业,公证工程咨询企业,建筑行业,工业生产,信息传输、系统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租用和商贸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居民服务、修复和别的服务行业等八个领域列入示范点领域范畴。示范点领域的全部一般纳税人均能够自行应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不会受到月销售总额规范的限定。
给予高新科技研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归属于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合乎自主出具所得税专票的情况,能够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申领并自主出具专票。
38.应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本次增值税免税政策调整后,能否继续使用目前税控设备开票?
答:经营者还可以依据本身状况自行挑选,既可以继续使用目前税控设备自主开票,不用缴销目前税控设备及税票;还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别的合乎税务管理要求的方法开票。
39.《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八条要求的“所得税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型开票后另一方企业已认证,再讨回还可以出口退税吗?
答:销货方经营者出具专票后,假如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是因为购方已经将该张专票开展验证,没法废止的,可由购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转出。在此之后,销货方经营者便能够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该张专票已缴付的税金。
40.《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八条有关“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要求,是需要在本期开展解决,或是中后期还可以开展解决?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八条要求,“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本期因出具所得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在企业增值税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后,能够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所得税专票后,产生卖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还可以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税务行政机关为一般纳税人代开票专票,要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依照一般纳税人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方式解决。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一般纳税人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期限开展限定。
41.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了一张销售总额为10万余元的所得税普票,并交纳了3000元所得税。如今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规范提升后,以前代开票所缴付的所得税能不能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答:假如经营者2019年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1月份代开票所得税普票时交纳的所得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请时,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42.按季缴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了一张销售总额为20万块的所得税专票和一张销售总额为15万余元的所得税普票,已交纳了所得税。3月1日,因产生卖货退还,购方把额度为20万块的专票退还,该张发票购买方并未申请抵税。我想问一下,针对这张专票,理应如何处理?代开票时早已交纳的所得税能不能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答:针对第一个难题,因跨月不符发票作废标准,假如购方并未用以申请抵税,经营者能够在购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还后,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红色字体专票。针对第二个难题,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红色字体专票后,经营者还可以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代开票专票所缴付的所得税。除此之外,假如经营者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早期代开票15万余元普票时交纳的所得税还可以在申请本季度所得税时,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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