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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工资薪金所得不可抵扣全面总结

2022-08-19 16:08

汇算清缴答疑解惑:记入资产成本的工资,本期能不能扣减?

回应:不能在本期扣减。

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明文规定:“资本性支出理应分期付款扣减或是记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产生本期立即扣减。”

一位财务会计问:例如上年我记提了100万薪水,汇算清缴前实发90万,但其中仅有80万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我汇算清缴《工资调整明细表》里“账载额度”、“税务额度”各自填是多少?

能提出这种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想的太多,二个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不合规。

“账载额度”填100万,实发金额和“税务额度”填90万。

对于是不是“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不是“转到损益表”等,都不对工资的调节造成影响,不用去考虑到它。这也是汇算清缴表搞的一种简单处理方法。

这名财务会计是建筑行业财务会计,计提工资入“借建筑施工-薪水100万”,然后按照完工进度80%转到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万

贷:建筑施工-薪水 80万

因此他觉得薪水仅有80%记入损益表。事实上,建筑施工的借贷方是不设置“薪水”、“原材料”什么的明细科目的,根据“建筑施工-成本结转”进行结转成本就可以。

换句话说,财务会计了解上,只存在成本结转了80%,不会有薪水、材料等各自结转成本80%的现象。账务处理不合规,造成自己想多了。

略微讲一讲工资调整的原理。

工资的扣减有两个规定,一是“具体派发”,没法不可以扣。大家填汇算清缴表时,所调整的,就是这样的实发未发的工资额,而不管其是否被记入了损益表。

工资扣除的另一个规定,是记入损益表才可以扣减。这不仅是对于薪水,一切记入资产成本费用,也不能在本期扣减。但这个问题在汇算清缴时基本上可以不顾及,由于财务会计上同样也未将这些费用记入损益表,因此,税会无差异。

但把之上二点结合在一起:假如记入资产成本的工资被托欠,就会有麻烦了。

记入资产成本的工资不论是否托欠,今天在税务上、财务会计上面并没有扣,按理说不用调节。但如此一来,将来财产结转到损益表扣减时,就必须得测算在其中有多少个薪水?有多少个欠薪?并对其中托欠的工资开展纳税调增,这一调整工作会很麻烦,财务会计申请也不便,税务稽查查帐也不便。

因此,税务质监总局在汇算清缴申报单中作出了由繁化简设计:全部实发未发的工资,一律在记提当初调减,将来入损益表时能直接扣减,将来假如发放即在发放当初再核减一次。

自然,税务质监总局并没有说破薪水通过这种方式开展纳税调整,只是把表中填写说明、逻辑关系设计方案成这样,众多财务会计知其所以然就可以了。若想知缘由,自然只能看蓝老师的文章了。

那样,简是简单了,但显然会导致提早缴税的后果,贵在没有影响。

记入了资产成本的工资没有实际派发,这部也不会影响到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由于总而言之就不可以扣减,也不存在税会差异。但按汇算清缴表设计的优化算法,在今年的却一定要对托欠部分的额度作纳税调增,将来具体扣减时,再提供全额的扣减。造成经营者提早缴税。

我举一个极端化的例子,大伙儿体会一下:

比如某企业全年度无收益,管理员员工资不发,仍然亏本100万余元。但公司却另外在生产产品提升库存量,记提了300万元的员工工资记入产品成本,但是由于积压产品没有收入,员工工资具体只发了50万。

从财务里看,公司亏损100万,从税务里看,尽管发50万薪水,但这50万也无法扣减,税务亏本都是100万余元,也不缴企业所得税,今天税会无差异。

但一填写表格,就需要缴税了。

由于汇算清缴《员工薪酬开支及纳税调整统计表》中,“税收金额”填写信息的表述是:“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经营者依照税款要求容许抵扣的金额,根据第1列和第2列剖析填写。”

第1列账载额度是300万,第2列实发额度50万,因此,税收金额便是50万,1列减5列,造成纳税调增250万。这一调,亏本100万秒变赢利150万,还要交所得税了!

这便是申报单对税收法律带来的影响。一般情况而言时间性差异没有影响,那如果像这个例子一样,大占比薪水记入资产成本,大占比工资拖欠,则可能明显增加今天税赋。

如果不想提早缴税呢?

有些人说,那“税收金额”,能否也填300万,追求完美纳税调整为零。

这便牵一发而动全身了。《员工薪酬开支及纳税调整统计表》的税收金额,同时又是测算福利费等占比扣减的数量,本例而言,这一数量是50万余元,一改就改出更多BUG。

硬不愿缴税得话,较为好的办法,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以“其他”来核减250万。那样,将来商品销售后,假如薪水并没有全额发放,必须剖析销售费用中包含的欠薪额度,根据“其他”开展反方向纳税调增,自然,这种计算量与调节量回想起来都全身发麻。

由来:蓝敏说税 创作者:蓝敏



2019年3月的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不可抵扣全面总结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财产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相关的开支,指的是与获得收益直接相关的开支。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科学合理的开支,就是指合乎经营活动基本,理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是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开支。

工资薪金所得抵扣也需要符合上述所得税法扣减的一般标准,同时还要合乎其具有特殊的要求。

一、不符关联性不可抵扣

《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获得收益不直接相关的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开支,不得在企业所得抵扣。(永久差别)

二、不符合理化不可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1、归属于国有制性质的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不能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可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永久差别)

2、企业对具体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未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个税责任,未缴纳个人税部分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可扣减。(时间性差异)

三、未具体付款不可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归属于当期的收益和费用,不管账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不属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便账款已经在本期收付款,均不做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发生的科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许扣减。前述所指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所有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形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以及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国税发[2009]3号:企业按照股东会、股东会、薪酬联合会或相关监督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所得纪律规定具体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公司在所得税清算结束前向员工具体支付的已冲减扣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扣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工资薪金所得抵扣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的除外情况,因而公司仅记提,但汇算清缴期完毕前未具体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可扣减。(时间性差异)

四、该递延所得税的却费用化了不可税前工资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发生的开支理应区别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本期立即扣减;资本性支出理应分期付款扣减或是记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产生本期立即扣减。(时间性差异)

由来:中国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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