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外派补助是否为员工薪酬税前列支范畴?
2022-09-14 16:47
长期性外派补贴是不是缴纳个税
企业对在外省驻派工作员,依照在外面日数按日发放补贴要不要交个税?
最先,企业为长期性外派工作人员发放补贴不属个人所得所规定的免税政策补助。《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要求,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免纳个税:…三、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的补助、补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个人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的补助、补贴,就是指按照国务院要求发送给的国务院津贴、教授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于缴纳个税的许多补助、补贴。因此,外派补助不属“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的补助、补贴”的范畴。
次之,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旅差费补贴、误餐补助”不属薪水、薪酬属性的补助、补贴或是不属经营者本人工资、薪金所得新项目收入,不纳个税。旅差费补贴是公司对出差人员一部分包干制费用一种赔偿。而长期派遣外地的工作员,与本埠人员的区别就是工作中地点的各有不同,因而,长期性外派工作员按日发放补贴不属“旅差费补贴”范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获得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许多所得的。因而,外派工作员按日补贴应记入薪水、薪金所得新项目缴税。
由来:中汇武汉市税务师公司十堰所 创作者:黄岁月
2014年6月的解释——
企业员工外派补助是否为员工薪酬税前列支范畴?
问:我厂因为业务流程的高速发展,于北京、上海市、深圳市部分地区配有各个部门。充分考虑这样的地方消费水平也较高,企业给予他们一定的外派补助。
请问一下外派补助是不是能直接记入营业成本?也是需要合拼到工资薪金所得中?
答:《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第二条明文规定,员工薪酬,主要是指为了获得员工提供服务的而提供各种各样方式的酬劳以及其它有关开支。员工薪酬包含:
(一)员工工资、奖励金、津贴和补贴;
第四条要求,应当在员工向其提供服务会计年度,将应对职工薪酬确认为债务,除因消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赋予的赔偿外,应根据员工提供服务获益目标,各自以下状况解决:
(一)应当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承担的员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当由在建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承担的员工薪酬,记入修建固资或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费。
(三)以上(一)和(二)之外的其他员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要求,为专设各个部门职工发放外派补助,归属于员工薪酬范围。
派发时:
借:应对员工薪酬
贷:存款
记提时:
借:营业费用
贷:应对员工薪酬
由来:我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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