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首页 > 关键词 > 总部代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

总部代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

总部代发工资时,个人所得税仍由实际用工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若总部与员工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则由总部计算个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累进税率),在发放前代扣,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若仅为资金代付、无劳动关系,则不应由总部扣税,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归属,而非工资发放主体。

总部代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