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是代发工资”(如代其他单位或项目发放),应记为往来款项,不计入本企业成本: 1. 收到代发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XX单位) 2. 实际发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不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费用科目,因员工非本企业雇员。需保留委托协议、工资表等凭证,确保账务清晰、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