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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怎么计算?如何享有免减?

2022-08-02 17:13

提到残保金,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也感觉挺简单的,真的是套公式计算吗?可是在日常工作中,有许多财会人员真的是有这样那样的疑惑。静下来,细细细读现行政策,感觉关键点真就蛮多,不试不清楚,一看吓一跳!跟我一起来学习吧!学海无涯,技不压身!

1、政策规定

一、定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称残保金,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没按规定分配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用人公司)交纳的资金。

二、计算方法

残保金年缴付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所在城市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占比-上年用人单位具体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总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请

残保金的申请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是有按年度申报的,例如山西省按年申请,2021年第3季度申报2020年残保金,截至限期至9月底。

四、交纳

残保金按属地原则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承担征缴。已安残用人公司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向税务单位申请交纳残保金;未安残的用人公司直接向税务单位申请交纳残保金。

五、免减

(一)国家规定的免去、免减残保金有三种情况:

(1)自2020年1月1日起止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公司,暂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止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行划档减缴现行政策。在其中: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占比1%(含)之上但小于省内(区、市)要求比例的,三年内按应交费额50%征缴;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交费额90%征缴。

(3)用人公司遇不可抗拒洪涝灾害或其它紧急事件遭到重要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办免减或是缓交保证金。具体措施由各省、自治州、省辖市行政机关要求。

用人公司申请办理免减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年保证金应缴额,申请办理缓交保证金的最久限期不能超过6月。许可免减或是缓交保证金的公司单位名册,理应每一年公示一次。公告内容理应包含准许行政机关、准字号、许可免减或缓缴保证金的重要原因等。

(二)用人公司按规定占比聘请伤残人,通过审查评定后可以减、免残保金。

用人公司根据计算安装伤残人增加的成本与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额度,确定安装残疾人就业总数。这样既可以免减残保金,同时还可以享有所得税、土地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区还可以获得安装残疾人就业奖赏哦,可以说一举多得!

六、获得单据

保证金征缴行政机关征缴保证金时,应当向用人公司出具省部级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单据或税收票证。

七、会计账务处理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理应记入“期间费用”学科;收到的奖赏,记入“其他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学科。

八、贷款逾期交纳、不予交纳不良影响

依据税务[2015]72号文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要求:用人公司没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由承担征收的地税局行政机关递交用人公司驻扎地的市(州)或县(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给予警示,责令限期交纳;贷款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交欠交金额外,还应当自欠交生效日,按日另收5‰的税款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十二)列入社会发展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分配分配残疾人就业且拒付、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公司,把它失信行为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热点话题

1、残保金征缴规范有限制吗?

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五条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范限制,依照本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运行。

即公司的在职职工年平均薪水超出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的依照二倍测算,未超过二倍的按照实际金额测算。

2、有关在职职工总数怎么计算?做兼职、见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怎样换算?派遣员工归属于哪一方的在职职工?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政策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公司在职职工,就是指用人公司在编人员或依规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书(服务合同)的人员。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月初在职职工总数 月底在职职工总数)÷2

年在职职工总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总和÷12。

见习生、兼职人员如果和用人公司签订的是劳动用工合同则不归属于公司的在职职工;假如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书,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应换算为年平均用人总数。

季节性用工换算为年平均用人总数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年平均用人总数=季节性用工总数×(用人月数÷12)。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纳伤残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企业根据签订合同的形式协商一致后,将伤残人数记入其中一方的具体分配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总数,不可反复测算。

3、残保金计算公式计算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安装伤残人总数是不是取整数?

用人年平均用人总数=用人总数×用人算数平均值月数÷12月(结论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上一年度用人公司具体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就是指本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总数,还可以不满意1年,不满意1年分月测算,能够并不是整数金额。

4、用人公司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将所安排的残废工作人员记入残疾人就业总数?

依据税务[2015]72号第七条规范,用人公司将伤残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规与就业年龄段里的伤残人签署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书(服务合同),且具体付款的工资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记入用人公司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总数。

5、伤残人员工签署一年的劳动合同书,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意一年。聘请月可累计计算,数量达到须聘请月就可以。

例:50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占比1.5%,企业需要总计聘请1个伤残人,总计9月=(50*1.5/100)*12/1可彻底免减残保金。

6、我单位10月份招收1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残疾人就业总数怎么计算?

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测算为:(3月÷12月)×2倍=0.5人。依据税务〔2015〕72号第七条规范,用人公司分配1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员工学生就业满1年,根据分配2名伤残人测算;用人公司创立没满1年,依照伤残人员工具体学生就业月数(认为伤残人员工缴纳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估算。

7、用人公司为伤残人员工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商业保险能不能记入所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

并没有选购社保的伤残人员工不可以记入所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

特别提醒:各地现行政策有差异,实际实行以当地主管机构公布的现行政策为标准。

8、用人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规格怎么确定?职工薪酬是应对员工薪酬-薪水、奖励金、津贴和补贴的贷方发生额或是借方发生额?

依据税务〔2015〕72号第八条要求,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公司去年在职人员职工工资总额除于用人公司在职职工总数测算。

职工薪酬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情况下付款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辖字〔1990〕1号)第四条)

依照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一条要求:具体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不包含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养老保险金、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

9、一不小心忘掉交纳残保金?应该怎么办?

(1)合乎免交政策优惠的用人公司

尽管在免缴的范围之内,按规定还是需要在每年申缴期向税务单位申请。要是没有准时申请,那就需要跟税务单位表明未报的主要原因,得到认可的,是可以免缴的。

(2)需要缴纳残保金的企业

粗心大意忘交纳,发现后应主动到税务单位表明相关情况,开展补交。防止催款和警示发生。

(3)接到期限补交通知的公司

一定要在规定的补交时间内交纳。按规定,企业没有交残保金,行政机关将勒令缴纳,并予以警示。在规定的补交时间内补交的,一般是不需要另收税款滞纳金。警告通知以后仍不缴纳的公司,税务单位便会在补交过后按日另收千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税款滞纳金是以欠交之日开始起算的(一般以公示残保金缴纳时间为准)。

10、我公司是15年成立的30人下列中小企业,能不能免交残保金?是否需要申请?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确立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公司,暂免征缴残保金。

这儿需注意,暂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要申请。根据电子器件税务局申报时,公司在“去年在职职工总数”栏入录总数,系统分辨“今天需补(退)费额”为0,立即储存申请就可以,不需缴纳费款。

提示:享有此条优惠的一定要公司哦,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是不可以享受的。

11、残保金申报表在今年的如何填写?

“在职人员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总数"手动式填好,"具体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由残联给予。

12、具体分配学生就业伤残人总数是本人填写吗?

就是指已经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总数(如果企业安装了伤残人但没申请审批,在算交纳残保金时是依照未安装残疾人就业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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