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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公司税收现行政策及缴税筹划

2021-09-13 17:46

  一、连锁经营运营模式调查
  外部经济方面的税收法规关联具备一定的替代性;运营模式设计方案是挑选可用外部经济税收法规关联的合理方式。为了更好地揭露连锁经营业态关键的含有客观性的税务难题,必须对连锁经营的运营模式——其本质是对商品流转增长值的完成阶段和完成方法——作系统软件调查。

  依据人们对连锁经营业态的调查,在包含外界经销商、本身产制产业基地、物流仓储核心、检修加工厂、连锁加盟分销商互联网、第三方物流机构和用户顾客以外的成条“供应链管理”上,连锁加盟商圈关键的运营模式包含:
  (一)连锁加盟分销商产品的3种成本费产生方法:
  1.OEM方法(别名“贴牌生产”生产加工);
  2.购入方法;
  3.自产自销方法。

  (二)连锁加盟分销商商品流转增值额的8种完成方法:
  1.布点自营;
  2.入场专卖店租赁承包;
  3.入场专卖店“抽成”运营;
  4.(门店、地区)托管经营;
  5.“分包”运营;
  6.特许经营商专卖店运营;
  7.法定代表人型合作经营;
  8.合同书型合作经营;

  二、运营模式税收剖析
  平举各运营模式中,分销商产品成本费产生方法的选用关键归属于公司成本控制范围,税收筹划实际意义较小,在这里未作过多阐释。除此之外,由于特许加盟法律事实的多元性,其税收剖析及避税筹划另见讲论。下边对别的连锁经营运营模式税收难题逐一开展剖析。

    布点自营运营特点:
    1.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子公司自营自管,立即面临终端设备顾客;
    2.自营营业网点中,并以单独或半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占多数。

  税收剖析:
  1.缴税扣缴义务人:
   (1)深圳内未跨税收征管地区的非独立法人的直销店统以公司总部为所得税、所得税经营者;
   (2)深圳内跨税收征管地区的非独立法人的直销店是所得税经营者,非经申请办理批准不可由总组织归纳交纳所得税;
   (3)别的县区的自营自管店是所得税经营者,就地交纳所得税;
   (4)不符合“所得税缴税扣缴义务人评定标准”的非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以总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缴税扣缴义务人;

  2.所得税计税基础:向购料方扣除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
  3.可用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行为主体可用4%增值税率,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可用法律规定征收率;

  4.可用公司所得税税率:建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各种所得税经营者一律可用1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建在别的省、市(县)的合乎所得税经营者评定情况的自营组织可用本地法律规定征收率。

  5.內部调拔业务流程可用的税务管理方法现行政策:
  (1)货物在跨税收征管地区的总子公司(指非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间调拔且用以“市场销售”(指由受货方位购料方开票或扣除借款),应“视同销售”计税所得税(现行政策根据国税发[1998]137号文);
  (2)独立法人的总成绩组织相互之间的货物“调拔”自然征缴所得税;
  (3)深圳对连锁经营企业营业税缴税事宜的政策优惠:
  推行统一购置、统一派送、统一计算的连锁经营商业企业在深圳内的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事宜经深圳税务局批核能够聚集在总组织开展。

  集中化在总组织纳税申报的连锁加盟商业企业所需税票(含子公司)统一由总组织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给予或审核印刷;税金(含各子公司)由总组织统一记提,并按各分公司的售销占比各自到子公司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纳税申报;申请时,最先向总组织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给予完善的申请材料及附注,再向子公司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给予申报单,并按市场销售占比交纳税金。

  集中化申请交纳的连锁加盟商业企业的税票核查、进项税的审批、市场销售占比的核准等领域的作业由总组织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承担,子公司所在城市征缴行政机关仅对子公司的销售总额有核查权,税务查验由总组织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承担。

  6.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不动商户到外县、市市场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的税务管理规定:
  (1)所得税缴税地址不会改变。
  (2)可用如下所示所得税税务税收征管要求:

  固定不动商户到外县(市)市场销售商品的,理应向其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具出门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实,向其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未拥有其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签发的出门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实,到外县(市)市场销售货品或是应税服务的,市场销售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一律按6%的增值税率缴税,并可惩处1000零元下列的处罚。

  固定不动商户(指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临时性到省外、市市场销售商品的,务必向运营地税务行政机关提供“出门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实”回原地不动缴税,必须向购料方出具增值税专票的,亦回原地不动补开。对未持“出门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实”的,运营地出具增值税专票的,运营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依据发票信息的相关要求进行惩罚并将其带上的增值税专票逐联标明“交通违章应用废止”的字眼。

  入场专卖店租赁承包运营特点:
    1.运营合同书体现“租赁承包”特点,入场商家租用大型商场银行柜台,自负盈亏;
    2.彼此中间无货物销货和借款清算关联,大型商场一般不以房租商家给予统一对外开放开税票的便捷。

  税收剖析:
  1.从税收角度观察,租赁承包显而易见仍是直营、自营,其税务管理方法可用子公司有关要求,在这里未作过多阐释。
  2.商业服务操作中,专卖店租赁承包产生较少,关键由于这类运营模式会提升入场商家的税务管理成本和日常开税票事务管理。

  入场专卖店“抽成”运营运营特点:
    1.依专卖店运营合同条款,专卖店货物使用权一般所属入场商家,专卖店运营产品价格在没有高过其在市场销售地别的大型商场类似专卖店产品的零售价格的条件下,连锁经营公司有权利调节。
    2.业务员由连锁经营公司驻派但应遵循大型商场的运营标准。
    3.专卖店产品销售款由大型商场统一扣除,消费者如需税票,由大型商场以自已的为名统一出具。
    4.大型商场按月按专卖店运营款的一定占比“抽成”即“抽成”。抽成占比一般不少于专卖店运营款的20%,有的市场也有最低抽成规定。抽成款从入场清算借款中由大型商场扣减,入场商家于次月某日前按大型商场抽成后的销售总额向大型商场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假如连锁经营公司不可以给予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与大型商场清算,大型商场则另从市场销售借款中扣减等同于大型商场应缴所得税款的借款做为赔偿。5.在“抽成”以外,大型商场一般还向入场商家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开张书费和按时扣除水电工程综合性服务费等。

  税收剖析:
  根据专卖店运营合同文本的一般承诺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大家觉得:
  1.专卖店运营未更改商家直营特性,入场商家应就其向购料方扣除的所有运营款确定所得税应税收入;商家付款给大型商场的“抽成”抽成、开张书费、水电工程综合性服务费,组成其劳务成本;大型商场因给予场所、收付款服务项目、运营标准具体指导、信誉而得到的收益,组成其“服务行业”税收分类下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2.与此相关联,商家暗扣点后的运营款向大型商场出具销售清单原因不充足,大型商场以自已的为名向消费者开票因涉嫌代开票,由于专卖店运营协议书不但通常有使大型商场可免于担负投资风险的最低条文,有的专卖店运营合同书乃至也有“在运营中,大型商场商家所造成的债务、负债及纠纷案件起诉等概由商家承担,一切与大型商场不相干”的承诺。

  由于商品流转领域“入场直营、抽成开税票”商业运营模式比较时兴,连锁经营公司与大型商场中间这类实则直营、名叫销货(买断式分销)的商业服务关联暨发票开具与得到的基本法律事实在一定水平上已获得税务管理方法机构的认同。可是在连锁经营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专票的办理時间是不是落后暨入场商家装运产品至“抽成”大型商场业务流程的所得税缴税责任的产生的时间的情况上,税企彼此通常产生异议。

  此类未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严苛标准立即确定所得税销项税的违规行为尽管不算比较严重,但则是商品流转公司在税务查验中会时常碰到的“急需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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