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未代发工资,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若未履行,将面临: 1. 责令限期改正; 2. 逾期不改处5万–10万元罚款; 3.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 项目停工、资质扣分等处罚。 农民工可向人社部门或住建局投诉,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即使与分包有纠纷,也不得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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