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不应开具“代发工资”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应按“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开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发票内容应为“劳务派遣费”或“人力外包服务费”,包含工资、社保、管理费等综合费用。其中,代发的工资部分属于代收代付,不得作为派遣公司收入开票,仅就其收取的服务管理费计税开票。若错误将全部金额开为“代发工资”,易引发税务风险。正确做法是:工资部分列明细但不计税,仅对服务费开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