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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发工资的部门

宋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发工资部门”。官员俸禄由中央财政统一发放,主要由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总管国家财政收支,负责筹措和拨付俸禄资金。具体发放则由太府寺(掌管国库财货)和左藏库(国库)等机构执行,将钱、粮、绢等实物或货币按等级发放给在京官员。地方官员俸禄由地方财政(如州府的公使库)从中央拨款或地方留存中支出。整个过程是实物与货币结合的“俸料”制度,并非单一部门完成现代发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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