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直接让招商银行代发工资。 代发工资是企业对公业务,必须由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公司、机构等)作为主体,与招行签订代发协议,并通过其对公账户发起支付。 个人无法以自己名义开通代发功能给自己或他人发“工资”。若是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可注册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后,按企业流程申请代发;否则只能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支付,但不属法定“工资”范畴,也无个税、社保代扣效力。 简言之:代发工资需有用人单位身份,个人不具备资格。